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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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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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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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34团殡仪馆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四团七连老棉花厂 |
第二师三十四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四团七连老棉花厂。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54.891″,北纬40°38′40.683″,总占地面积为10292.5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80.28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殡仪馆1座1590.52平方米、公共卫生间1间152.09平方米、门卫室1间46.37平方米、消防泵房及水池1套共291.3平方米,本项目不设置火化工序及遗物焚烧。项目总投资为720万元,环保投资为22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3.06%。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 2 标准要求,食堂燃料废气、祭拜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管网,最终进入3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环至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口罩、废弃手套、一次性防护服、防护帽集中收集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消毒液空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增加隔音棉、建设隔音墙以及增加厂区绿化等方式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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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市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阀门、管件、金属制品、复合材料管等相关制品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 |
铁门关市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绿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项目区东侧为兴盛街,北侧为孔雀东路,西侧和南侧均为园区规划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2′49.835″,北纬41°50′17.582″。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56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38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2栋共3388平方米、库房1栋1371平方米、值班宿舍1栋1433平方米、门卫16平方米等,其中1#生产厂房1694平方米,设置阀门、金属制品生产线2条,2#生产厂房1694平方米,设置玻璃钢管道生产线2条,项目预计年生产阀门、金属制品及管道2000吨,其中阀门、金属制品500吨/年,玻璃钢管道1500吨/年。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7%。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阀门、金属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采用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阀门、金属制品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玻璃钢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衬、缠绕、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玻璃钢管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废水产生。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下水管网排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阀门、金属制品生产产生的边角料、玻璃钢管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委托回收企业回收,一般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