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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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X2XJ202203310023 | 第二师铁门关市博古其镇,举报人反映农二师铁门关市博古其镇最近两年开工了不少房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采取抑尘措施,还有一些没有开发的裸露地块,既没硬化、也没绿化,造成一到刮风天,到处都是浮沉,灰蒙蒙一片。 |
第二师铁门关市 博古其镇 |
大气 | 一是经调查核实,有3家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落实防尘降尘措施;二是经摸排博古其镇域内有裸露地块1197亩,其中已出让但未开发建设的裸露地块525亩。 | 属实 | 一是立即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摸排裸露地块,制定详细整改方案。 | 未办结 | 无 |
| 2 | D2XJ202204060009 | 第二师铁门关市22团,军创新型有限公司储存大量粉煤灰,刮风时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居民生活健康。 | 第二师22团 | 大气 |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堆料场堆放粉煤灰约10000吨,部分粉煤灰未进行有效遮盖,存在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 属实 | 一是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6万元;二是完善存贮设施,彻底解决露天扬尘。 | 未办结 | 无 |
| 3 | X2XJ202204100006 | 第二师铁门关市,举报人反映农二师22团、223团、21团、24团、30团等团场生活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转,设有暗管长期偷排;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排放污水不达标。 |
第二师21团 第二师22团 第二师24团 第二师223团 第二师30团 |
水 | 一是21团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转情况属实;二是21团和30团污水排放不达标情况属实;三是21团、22团、24团、223团、30团均不存在暗管长期偷排行为,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通过比对监测结果分析,不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向21团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1万元;二是向30团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2万元;三是加快21团提标改造;四是加强监管。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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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XJ202204100013 | 第二师铁门关市22团,举报人反映第二师兵团水泥、热力等企业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企业污染物超标、对环境造成污染。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 第二师22团 | 大气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热力企业即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川热电”),水泥企业即新疆军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创新型建材公司”)。一是军创新型建材公司被多次投诉举报,问题已解决;二是金川热电存在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现象,与同批次X2XJ202204100014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为同一个问题,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三是涉及两家企业的其他途径的投诉均进行了处理和反馈,投诉人反映的“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涉及金川热电的违法行为与同批次X2XJ202204100014投诉案件中金川热电涉及的违法行为为认定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在X2XJ202204100014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金川热电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督促两家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未办结 | 无 |
| 5 | D2XJ202204110041 | 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二师22团金川电厂东面军创新型建材厂长期存放大量粉煤灰,扬尘大。 | 第二师22团 | 大气 | 此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与第十三批D2XJ202204060009号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相同。经调查,一是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二是该企业堆料场堆放粉煤灰约10000吨,部分粉煤灰未进行有效遮盖,存在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 属实 | 一是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6万元;二是责令该企业对堆存的粉煤灰进行严密覆盖,同时在其周围定期洒水,防止粉尘产生;三是要求该企业建设密闭贮存库,彻底解决露天扬尘。 | 未办结 | 无 |
| 6 | D2XJ202204250057 |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开发区新疆赛诺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赛诺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碳粉,粉尘污染严重。经济开发区凌晨会飘出异味。 | 第二师铁门关市 | 大气 | 一是该企业厂房内安装了一套生产线,燃烧果木枝进行炭化工序调试,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二是厂内有轻微异味,经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烟(粉)尘及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限值要求;三是经对园区内开机生产的纺织、建材等企业开展了全面摸排,未发现异味较大的现象。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白昼和夜晚分别在开发区范围布点监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是向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6171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二是强化监管,督促该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异味对群众的影响。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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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9k 阅读 2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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