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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11/23 1.6w 阅读 314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30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建设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二十一团三支渠以南

第二师21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二十一团三支渠以南,现有污水处理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9′16.550,北纬42°8′49.130。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在现有污水厂的基础上进行增容扩建,改造现有格栅渠道与现有调节池,新建格栅间1座与调节池合建,将现有的变配电室及门卫室改造成门卫室,现有的深度处理车间(过滤机房及风机房)保留;原处理规模1000立方米/天的AAO一体化处理设施保留,本次新增规模1000立方米/天的“格栅+调节池+AAO+MBR过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新建MBR膜车间1座,新建变配电室及库房一座,新建污泥污干化池一座,拆除围墙70米,新建围墙91米,并配套建设地坪及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本项目建设完成后,2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将达到2000m³/d(其中:本次新增规模1000m³/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夏季用于团场的绿化、林地灌溉,冬季经排碱渠进入24团人工育苇区。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对池体进行加盖密封处理并在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系统设置通风口和臭气收集管道,产生的恶臭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采取定期清理格栅渣、污泥等污染物、投加除臭剂等措施,以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15米高排气筒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购买商品混凝土,少量溢水溢至项目区自然蒸发,无施工废水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夏季尾水用于团场的绿化、林地灌溉,冬季经排碱渠进入24团人工育苇区;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师市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确保数据正常稳定传输,定期做好在线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校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格栅渣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相关规定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填埋场处置的要求;废活性炭更换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在线设备废液、废紫外灯管、检修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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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