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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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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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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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通达伟业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七团一连奇强商砼东侧 |
新疆通达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七团一连奇强商砼东侧。项目北侧为农田及风情园,南侧为水泥厂,东侧为591专线公路,西侧为琼库勒乡二支渠,西北侧为居民区,西南侧为奇强商砼,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33′0.101″,北纬38°4′42.532″,总占地面积为18666.63m2,,总建筑面积为4859.73m²。项目为新建工程,新建1套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烘干加热系统、自动控制室等)、1套水稳拌合站(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自动控制室等)、封闭料仓2座、沥青储罐4个、沥青立罐1座、矿粉筒仓1个、水泥筒仓1个、柴油储罐2个、综合服务用房、职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品混凝土10万吨、水稳拌合料3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72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5.7%。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砂石料堆放在封闭式堆场内,配合洒水降尘,砂石料卸料堆存时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沥青拌合站冷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柴油燃烧废气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废气中颗粒物、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排放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自治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巴环发〔2019〕170号当中关于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执行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限值;沥青拌合站提升、烘干、筛分粉尘使用风机收集经集气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砂石料上料、提升、烘干、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废气集中收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沥青拌合站拌缸成品出料时产生的沥青烟气(含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冷凝器冷凝+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成品出料处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沥青烟气(含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在装卸及贮存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水泥、矿粉筒仓粉尘经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料20米筒仓仓顶排出,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工业“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水稳拌合站砂石料输送采用封闭式传输带,输送搅拌粉尘用风机收集后经集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稳拌合站水泥筒仓储存供给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限制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喷洒道路,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产用水随着成品一起带出,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且末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全部回作为原料用于生产,不在厂内储存,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中有关规定;废机油和废导热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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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师24团供热中心建设项目 |
第二师24团原12连 |
第二师二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4团原12连。项目区南侧为道路,东侧、西侧、北侧均为居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4′7.934″,北纬42°15′53.679″。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0611.7m2。主要建设新建1台14MW(20t/h)燃煤热水锅炉、1台28MW(40t/h)燃煤热水锅炉,新建锅炉房1469.59m2、脱硫附属设施425.668m2、封闭式煤仓1400m2、灰渣库1270m2、围墙900m,换热站2座,供热管网2×12km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6%。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治理+4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气筒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原煤堆放于全封闭式配煤仓内配合洒水降尘,灰渣库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全密闭,定期进行清运并配合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运营期锅炉废水、软化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脱硫塔用水及堆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清掏至2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部分用于厂区回填,剩余弃土及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和硕县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锅炉炉渣、粉煤灰经加湿降温后由密封绞龙或密封刮板机清理至灰渣库,脱硫石膏经压滤后暂存至封闭式灰渣库内,外售至周边建材厂;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废尿素包装袋全部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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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师铁门关市38团城镇基础设施改扩建建设项目 |
第二师38团 |
第二师三十八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8团。项目区东侧为绿洲路,南侧为长江西路,西侧为长江西路及空地,北侧为原有储煤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23.396″,北纬38°11′19.101″。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2500m2。主要改建锅炉房400m2,购置安装65蒸吨锅炉一台,配套购置脱硫脱硝除尘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采暖管网13.9km,改造排水主管网12.9km,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储煤场及灰渣场利旧。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锅炉燃煤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一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排水系统,最终排入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停止运行后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煤场降尘;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煤场渣场喷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清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3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炉渣、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