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市
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2024/04/27 1.1w 阅读 222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煤矿企业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煤矿企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煤矿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情况,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等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四、承办机构: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确定执法人员;

3.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4.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

4.执法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点:铁门关市将军北路机关1号楼4楼403室

(二)电话:0996-589032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