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师市机关各部门、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要求,为抓好贯彻执行,现结合师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部门要按季度将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工作情况报送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三、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在政务网站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使清单事项及对应的审批要件“一目了然、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配合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调整的意见建议,逐级报请国家审批清理、调整,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破除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单实施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师市党委、师市报告。
师市发展改革委 师市商务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xlsx附件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说明.doc
附件2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xlsx
附件3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说明.doc
附件4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