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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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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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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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铁门关市绿林盟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颗粒、软带、滴灌带、注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二十九团原果酒厂 |
铁门关市绿林盟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二十九团原果酒厂,地理坐标为东经85°33′33.487″,北纬41°50′12.50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123.37m2,总建筑面积3247.06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造粒车间、滴灌带车间、注塑车间、库房及堆料棚等。本项目建设造粒生产线4条,滴灌带生产线10条,水带生产线2条,注塑生产线2条,年产再生颗粒5169.09t(自用1058t,外售4111.09t),滴灌带3万卷,水带300t,三通直通等塑料配件300t。项目总投资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4%。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塑料破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造粒热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活性炭+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滴灌带水带热熔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活性炭+光氧催化设备”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管件热熔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活性炭+光氧催化设备”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新、扩、改建20(无量纲))。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中还含有少量油污,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由清污车清运至铁门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妥善弃置消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塑料分拣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后与沉淀池底泥一同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采用专用容器妥善储存,定期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一般生产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产生的滴灌带水带管件等不合格产品一经产生即运至厂房重新造粒;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清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安装减振垫、消声器、隔音层等降低厂界噪声,加强产噪设备的维护管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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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DSA)核技术利用项目 |
库尔勒市交通西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七层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 |
西安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巴州库尔勒市交通西路,第二师库尔勒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七层,地理坐标为东经:86.122023°,北纬:41.771674°。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0m2,拟在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七层西南角新建两间DSA手术室及配套用房(DSA手术1室、DSA手术2室),其中DSA手术1室有效使用面积为64.9m2,拟在DSA手术1室配置1台DSA(新购置,型号为Artis zee III ceiling,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DSA手术2室有效使用面积为61.7m2,拟在DSA手术2室配置1台DSA(从医院内科楼二层介入室搬迁,型号为PhilipsInte grisAllur,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250m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5%。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项目无放射性废气产生,本项目DSA机房设置通排风系统。辐射场所内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经西侧墙体上的排风扇排放。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无放射性废水,非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于运行期间DSA机房辐射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和少量医疗废水,该部分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堆放点,临时堆放场应设置围挡,通过加盖防尘网、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开挖土石方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过程中应进行加盖防护,并适时清理运输路线,避免泥土撒落造成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装修垃圾均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项目无放射性固废产生,非放射性医疗废物包括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用辅料,采用专门的收集容器集中收集后,转运至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院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通排风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小于60dB(A),并设置隔声减振措施,经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作用,运行期间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辐射:机房顶部、地坪、四周墙体及门窗均按标准设置铅及硫酸钡防护措施,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不超过2.5μSv/h;辐射工作人员身体受照的年有效剂量不高于5mSv的管理约束值、公众受照的年有效剂量不高于0.10mSv的管理约束值要求,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