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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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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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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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汉维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溶肥、液体肥、颗粒肥、复混肥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环路以东 |
新疆汉维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环路以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32.651″,北纬 41°48′15.204",总占地面积为323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65.2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成品库房1座1659平方米、生产车间3座共4977平方米、原料库房1座5004.1平方米、地上二层办公楼1座1042.52平方米、门卫室31.6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8平方米、磅房18平方米、箱变15平方米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包括1#生产车间1659平方米,设置1条年产2万吨液体肥生产线;2#生产车间1659平方米,设置1条年产2.7万吨颗粒肥生产线;3#生产车间1659平方米,设置1条年产共4.5万吨水溶肥生产线,产品包括2.8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0.7万吨中量元素水溶肥、1万吨钾肥,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液体肥2万吨/年、颗粒肥2.7万吨/年、水溶肥4.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71%。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2#颗粒肥生产车间混合、造粒、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一套集气罩+脉冲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水溶肥生产车间投料、破碎、筛分、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一套集气罩+脉冲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去除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房顶的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设置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后期继续使用。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一座2立方米隔油池隔油后,进入1座64.8立方米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拉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要求建设单位应集中堆放,定时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升压汇集站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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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肥掌门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溶肥、复合肥、液体肥、颗粒肥料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环路以东 |
新疆肥掌门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环路以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31.878″,北纬41°48′11.097",总占地面积为33347.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26.5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成品库房1座1659平方米、生产车间3座共4977平方米、原料库房1座5004.1平方米、地上二层办公楼1座1056.92平方米、门卫室31.6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8平方米、磅房18平方米、箱变15平方米、发电机柜15平方米、消防泵房131.95平方米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包括1#生产车间1659平方米,设置1条年产2万吨液体肥生产线;2#生产车间1659平方米,设置1条年产2.7万吨颗粒肥生产线;3#生产车间1659平方米,设置1条年产共4.5万吨水溶肥生产线,产品包括2.8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0.7万吨中量元素水溶肥、1万吨钾肥,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液体肥2万吨/年、颗粒肥2.7万吨/年、水溶肥4.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71%。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2#颗粒肥生产车间混合、造粒、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一套集气罩+脉冲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水溶肥生产车间投料、破碎、筛分、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一套集气罩+脉冲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去除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房顶的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后拆除防渗沉淀池和化粪池并平整土地。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拉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要求建设单位应集中堆放,定时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升压汇集站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