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完善城市污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维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行,结合师市实际,初步制定第二师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定价格方案
(一)库尔勒垦区(铁门关市、29团博古其镇、30团双丰镇)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4元/立方米。
(二)焉耆垦区(21团开来镇、22团河畔镇、24团高桥镇、25团西海镇、27团天湖镇、223团开泽镇)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2元/立方米。
(三)塔里木垦区(31团罗杨镇、33团营盘镇、34团蒲昌镇)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2元/立方米。
(四)且若垦区(36团米兰镇、37团金山镇、38团南屯镇)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2元/立方米。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月26日
三、征求意见方式: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过邮箱反馈至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广大职工群众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相关个人信息和意见内容我委将严格保密。
邮箱:DESfgwshk@163.com 办公电话:0996-5890326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