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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8/28 1.9w 阅读 345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泽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泽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泽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31.727″,北纬 41°47′39.672″。项目为扩建工程,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锅炉房1座150平方米、封闭式燃料库1座100平方米、封闭式灰渣库1座100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安装1台4吨/时的链条式生物质锅炉,燃料库用于存放生物质颗粒,灰渣库用于贮存布袋收集粉尘、灰渣及脱硫石膏等,依托新疆泽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工业明胶和3千吨胶原蛋白生产项目(一期)中批复的辅料库、办公生活区、一般固废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装置及其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8.43%。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灰渣库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城建部门要求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式垃圾箱收集后,通过本项目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锅炉灰渣、布袋收集粉尘和脱硫石膏收集后暂存于封闭式灰渣库,定期外售;沉淀池泥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布袋暂存于固废储存间,委托清运至固体废物处理场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2

第二师36团—火车站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二师36团境内

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新疆中科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境内,36团—火车站公路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48′11.750″、北纬39°16′25.537″,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51′54.011″、北纬39°14′37.255″;文明路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49′33.807″、北纬39°15′4.311″,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54′17.750″、北纬39°14′37.255″;治超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9′34.580″、北纬39°15′21.016″。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36团-火车站公路9.72千米、文明路7.5千米及治超站1座2.72公顷,其中36团-火车站公路设计时速80千米/时,文明路设计时速60千米/时,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涵洞56道、平面交叉9处,治超站内主要建设综合楼1座3060平方米、业务大厅1座576平方米、检查室1座150平方米、卸货储货仓库1座900平方米及设备用房1座5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共497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共28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2%。

废气:施工期做好工地扬尘控制,施工区设置围挡,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抑尘,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施工渣土均覆盖,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在大风天气,禁止开展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进行覆盖抑尘;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机动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相关要求。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循环使用,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租用周边现有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现状污水设施排放。运营期治超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拉运至36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经排水管网排放至36团污水处理厂。

固废:施工期能够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线路车流量较少,车速较低,近期昼间、夜间道路红线外区域,中期昼间道路红线外、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0米外区域,远期昼间道路红线外、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5米外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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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