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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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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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36团新增负荷配套2万千瓦光伏项目 |
第二师36团境内 |
新疆中天昊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境内,光伏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57′25.400″,北纬39°8′56.000″,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东经88°57′25.270″,北纬39°9′9.72″,输电线路终点坐标:东经88°52′44.200″,北纬39°11′39.29″。总占地面积462737平方米,输电线路总长11.172千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总容量20MW,并配套建设3MW/6MWh储能项目。共安装610Wp光伏组件38192块,直流侧装机容量23.29712MWp。光伏场区布置设计方案采用7个独立子方阵,采取5个3.2MW。2个2.0MW方阵的方案,光伏方阵配置约62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每22串组串接入1台组串式逆变器汇集逆变。本工程不新建升压站,光伏以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6团11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项目总投资907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
废气:项目施工期应进行精密设计,尽量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对周围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避免在大风时开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应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空气环境质量受到的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不会影响大气环境。 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用水量少,施工期混凝土养护、降尘用水全部自然损耗,无废水产生;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冲洗车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严禁乱排废水。运营期太阳能电池组件冲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基础开挖时产生的土方等。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较少,可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卫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运营期定期更换的光伏组件或自然、意外损坏的光伏面板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机械设置,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行过程产生的噪音较小,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场界噪声能够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生态:施工期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格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得随意驶离道路或施工便道,优化施工组织,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动用的土石方数量,避免大型挖掘设备,尽量使用小型挖掘机械或人工作业,尽量缩短工期,减少因施工造成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各类施工迹地、料场应进行清理,平整场地,地表利用集中堆存的表层土恢复,使扰动过的地表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对使用完堆放表层土的地方,应进行清理,使其恢复至原貌。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运营期不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