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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7/31 1.1w 阅读 112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峰青云淡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万吨年聚硅酸铝铁系列污水处理药剂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峰青云淡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16.74″,北纬41°48′21.65″。项目总占地面积35.03亩。项目为新建工程,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聚硅酸铝铁水处理剂生产线1条,以硫酸、氧化铝、氧化铁、硅酸钠等为原料年产聚硅酸铝铁(固体)3万吨,建设硫酸铝水处理剂生产线3条,以硫酸,氢氧化铝等为原料年产硫酸铝(固体)3万吨;二期项目建设聚合氯化铝水处理剂生产线1条,以盐酸、氢氧化铝等为原料年产聚合氯化铝(固体)3万吨。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间1455平方米、仓储库房1间2300平方米、办公楼1座10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1间2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间20平方米、锅炉房1间790.4平方米及储罐区,其中生产车间内置聚硅酸铝铁(PSAF)生产线1条和硫酸铝(AC)生产线3条,仓储库房用于存放氧化铝、氧化铁、硅酸钠、氢氧化铝等原材料,储罐区设置1座容积100立方米(固定顶罐)硫酸储罐,罐区周围设置防火堤,锅炉房内建设6吨/时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服务于项目聚硅酸铝铁生产线)、2吨/时天然气热水锅炉一台(服务于全厂供暖),配套建设停车场、化粪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6%。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聚硅酸铝铁生产线废气排放的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铝生产线反应废气排放的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破碎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未对颗粒物的企业边界浓度做要求,因此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排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送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填埋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实验室废试剂瓶、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2

新疆羌都绿源食品有限公司36团50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项目(2024年重新报批)

第二师三十六团

新疆羌都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六团,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26.800″、北纬42°9′30.750″。项目总占地面积40021.0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区总建筑面积13139.13平方米,主要建设待宰车间1座2280平方米、屠宰车间1座3250平方米、排酸车间1座1380平方米、分割车间1座806平方米、制冷设备车间1座983平方米、办公科研楼1座603.84平方米、宿舍楼1座1849.24平方米、食堂1座658.75平方米、动力车间1座375平方米及处理规模为9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1座,其中待宰车间包括11个待宰圈、冲淋间、隔离间、急宰间及检疫办公室,屠宰车间包括屠宰间、采血间、白内脏加工间、红内脏加工间、头蹄加工间、空压机间、猪毛暂存间、胃容物暂存间、设备间及副产品发售间等,制冷设备车间包括速冻库、保鲜库及2个制冷控制间,建设年屠宰50万头的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一条,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高效气浮机+高效厌氧池+缺氧+接触氧化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配套建设门卫、配电室、洗车房、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65%。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采取车间封闭+负压引风机收集+生物滤塔+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和硫化氢采取UV高效光解+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待宰圈、粪污暂存池、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氨气和硫化氢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以减轻无组织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表3畜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相关标准要求后,灌溉季节用于厂区绿化和项目区北侧生态林灌溉,冬季11-12月份用于项目区北侧生态林冬灌。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检疫不合格的猪体、不可食用内脏每日送新疆羌都米兰猪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置,粪便、肠胃内容物拉运至新疆羌都米兰猪业有限公司36团10万头生猪繁育堆肥场;猪毛外售综合利用;分割下脚料集中收集外售做饲料;隔油池废油外售至回收厂家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定期清理拉运至新疆羌都米兰猪业有限公司36团10万头生猪繁育堆肥场;废树脂不在厂区内暂存,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3

油田助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丰铭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10.2″、北纬41°47′37″。项目总占地面积30139.1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分三期建设,此次环评主要针对一期。一期主要建设综合办公楼1座1343.59平方米、2#厂房1座416.10平方米、3#厂房1座1133.90平方米、4#仓库1座、喷雾干燥间1座199.49平方米、锅炉房1座89.58、控制室1座113.02平方米、辅助用房1座402平方米及罐区等,其中2#厂房建设年产4000吨/年钻井液用褐煤树脂(SPNH)生产线、4000吨/年磺甲酚醛树脂(SMP)生产线、4000吨/年无铬磺化褐煤(SMC)生产线各一条,3#厂房建设年产2000吨/年润滑剂生产线、1000吨/年水处理剂生产线、1000吨/年堵漏剂生产线、2000吨/年乳化沥青生产线、1000吨/年沥青粉生产线、23000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5000吨/年中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12000吨/年功能型肥料生产线各一条,喷雾干燥间配备2套干燥系统,一用一备,配备一台4吨/时燃气热风炉,锅炉房配备一台2吨/时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和生活供热,4#仓库设置原料存储区和产品存储区,罐区共建设1座储罐并在罐区四周建设围堰,配套建设门卫室、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7%。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2#厂房树脂生产线反应釜产生废气经1套“水洗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腐殖酸钠反应釜产生废气经“集气罩+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间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干燥塔经1套“旋风除尘器+水洗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间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3#厂房润滑剂、水处理剂搅拌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堵漏剂搅拌、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乳化沥青生产线-剪切机产生的废气经1台“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粉生产线粉碎、混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肥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甲醛、酚类、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并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雾干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排放浓度限值,堵漏剂、沥青粉、肥料生产线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旧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4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和设备调整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26.800″、北纬42°9′30.750″。项目为改建工程,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硫回收装置、三聚氰胺熔盐炉、高塔造粒及流化床造粒装置,其中硫回收装置建设2.1万吨/年湿法制酸生产线一条,三聚氰胺熔盐炉建设2台1460×104kcal/h燃气熔盐炉、配套2台7吨/年余热锅炉,高塔造粒利用联合化工项目2座造粒塔生产90万吨/年水溶复合肥,流化床造粒改进工艺、造粒加入助剂甲醛、优化产品性能,配套建设2台300立方米固定顶硫酸储罐、1台1000立方米固定顶甲醛储罐及其他基础设施。本项目总投资共5104.18万元,本项目投资计入联合化工项目总投资内,在联合化工项目投资基础上追加76万元,环保投资17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7%。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硫回收装置工艺尾气采取“SCR脱硝+氨法脱硫+电除雾器”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塔废气经水洗处理后通过123米高排气筒排放,三聚氰胺熔盐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回收装置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聚氰胺装置熔盐炉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31号483号)执行;高塔造粒排放口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硫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绿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绿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废二氧化硫转化催化剂、废盐均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5

年产三十万吨绿色智能肥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阿米巴智能肥料制造有限公司

北屯市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9.248″、北纬41°47′34.857″。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93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42280平方米,主要建设封闭生产厂房1座38704平方米、生活办公楼1座3330平方米及门卫室2座110平方米、锅炉房1座136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分为三大功能区,包括成品库10000平方米储存待售产品、加工车间18704平方米安装复合肥、水溶肥、生物肥生产线、原料库10000平方米储存原料,锅炉房内配置1台6吨/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建设应急消防水池、化粪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33%。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水溶肥生产线、生物肥生产线、复合肥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造粒、包装环节产生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异味气体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造粒尾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限值;锅炉产生烟尘、S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限值;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中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收再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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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