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财政局(所)、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兵团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兵财库〔2019〕32号),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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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发:各团财政局(所)、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 -2021年度
公务用车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兵财库〔2019〕32号)
各师财政局,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法规,结合兵团各级公务用车采购需求,经竞争性磋商,确定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
兵团各级预算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应在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购。
二、协议采购的有效期
本次协议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协议供应商在此期间,将按投标承诺提供产品和服务。如财政部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协议价格和实际采购价格
公务用车协议价格为供应商参加本次协议供货时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应于协议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市汤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兵团财政局和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举报反映。如查证属实,应记录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暂停或取消其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予以通报、曝光,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期兵团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资格。
协议供货期内,供应商所提供品牌范围内车辆型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
四、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执行程序
兵团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关于兵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兵机管发〔2019〕19号)的规定,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收到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采购。
采购单位如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品牌或车型,应按照各级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
附件:
1.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应商名录
2.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应商产品登记表(详见兵团政府采购网“cgw.xjbt.gov.cn”)
兵团财政局
2019年9月2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