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公告
和静县明前砂石料场:
经核查发现,和静县明前建筑用砂矿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和静县明前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人:和静县明前砂石料场,采矿许可证号:C6528272012117130127761,有效期:2017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至今,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前往21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进行对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组织施工单位代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不足部分,将依法向你单位进行追缴,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