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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师2025年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公告

2025/06/16 1.7w 阅读 346 点赞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各粮食收购企业在开展收购工作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收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现将本年度粮食收购备案手续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在第二师辖区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收购的企业(包括委托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

二、备案(登记)时间

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在开展粮食收购活动10个工作日前,应向第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理备案(登记),2025年度多次进行收购的不需要重复备案(当年收购备案有效期至12月31日,次年收购应重新备案)。

三、备案(登记)内容

(一)粮食收购企业需提交《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二)粮食经纪人填报《粮食经纪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等信息。

四、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等原则,可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报送、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备案。

五、办理地点

地址:第二师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二师铁门关市机关1号楼403办公室

联系人:陈长春  刘雨浩  联系电话:0996-2929739

电子邮箱:desfgwnyk@163.com

六、已备案企业情况

第二师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备案企业10家(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2.粮食经纪人登记表

3.已备案粮食收购企业统计表

第二师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xlsx
附件2:粮食经纪人登记表.xlsx
附件3:已备案粮食收购企业统计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