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程红涛、刘爽、陈建波经营的3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未按要求投入车辆,第二师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之规定,决定对以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现对以上3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请相关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于第二师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市民中心二楼62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相关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96-2928109
第二师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