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铁门关市城区墓地迁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拟对铁门关市城区墓地(原29团墓地)和29团17连历史埋葬点尚未登记确认的坟茔和无主坟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铁门关市城区墓地及29团17连历史埋葬点尚未迁移的坟茔
二、迁 入 地:铁门关市陵园(位于29团14连)
三、迁移方式:铁门关市政府统一组织迁移
四、迁移费用:由铁门关市人民政府承担
五、迁移时限:在本次迁移范围内的坟茔,墓主亲属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联系铁门关市城区墓地迁移工作专班办理登记确认和迁移手续,逾期无人登记确认的坟茔视为无主坟,统一迁移至铁门关市陵园。
六、铁门关市城区墓地迁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
19199228153、0996-2921169
特此公告。
铁门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