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3日拟作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3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22761
传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0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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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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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二十九团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建设项目 |
29团 |
第二师二十九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新疆泰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连队道路4.25km;铺设人饮水管线4.75km、绿化供水管线1.7km;购置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铺设排污管线4.1km、电力外网1.3km,安装路灯50盏;建设配套附属设施等。 |
1.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对于距施工区200m以内的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避免影响其生产、生活。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属地环保部门批准; 3.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运营期处理废水用于项目区生态林灌溉。 4.项目弃方应及时运至指定的项目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运营期栅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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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师二十一团客运站建设项目 |
21团 |
铁门关市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
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规划面积3530.28㎡(5.7亩),总建筑面积2054.73㎡。建设2层客运中心、社会机动车停车区、值班室、站前广场、回车场、机修间、绿化及广场装饰工程等。 |
1.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对于距施工区200m以内的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避免影响其生产、生活。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属地环保部门批准; 3.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运营期废水纳入城镇管网。 4.项目弃方应及时运至指定的项目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运营期废零件和废轮胎外售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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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师二十二团客运站建设项目 |
22团 |
铁门关市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
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规划面积6379.57㎡,总建筑面积2042.0㎡。建设2层客运中心、社会机动车停车区、值班室、站前广场、回车场、机修间、绿化及广场装饰工程等。 |
1.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对于距施工区200m以内的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避免影响其生产、生活。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属地环保部门批准; 3.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运营期废水纳入城镇管网。 4.项目弃方应及时运至指定的项目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运营期废零件和废轮胎外售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