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3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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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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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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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广核新疆兵团第二师34团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第二师34团 |
中广核新能源铁门关有限公司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第二师34团境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0°37'14.374",东经:87°35'41.443",总占地面积为24666667m2。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总安装容量100MW。项目拟安装182784块高效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每28块660Wp光伏组件串联成光伏组件串,每20-21个光伏组件串接入1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0台组串式逆变器并联构成1个3.125MW光伏子方阵,每个光伏子方阵经电缆接入升压箱变低压侧配电柜,由35kV升压箱变升压后送出,拟安装320台输出额定功率320kW的逆变器及32台箱式变压器,新建1座35kV开关站,配置25MW/50MWh电池储能系统,新建办公用房479.08m2、地下综合泵房249.48m2、附属用房90.52m2、二次设备室267.75m2、35kV配电室230.02m2。项目总投资为45592万元,环保投资为130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0.29%。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控制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池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A级标准限值,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运营期清洗废水落入场区自然蒸发和吸收,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池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A级标准限值,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按相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基地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34团垃圾回收站统一处置;废光伏组件直接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机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预制舱式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和堆料场中的各类垃圾,不能回填的挖方平整施工迹地,并压紧夯实;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量,避免弃土的水土流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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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十九团园七连路沿石加工项目 |
第二师29团园七连,G3012吐和高速高新区石化园立交桥以东520m |
库尔勒市万福达水泥制品厂 |
新疆绿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9团园七连,G3012吐和高速高新区石化园立交桥以东520m。项目区东侧为沥青拌合站,南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6′31.618″,北纬41°56′22.216″,总占地面积为6976.10m2。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钢结构生产作业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办公生活用房及防渗旱厕1座,年产30cm路沿石15000块、50cm路沿石15000块、100cm路沿石10000块、路面砖100000块。项目总投资为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 |
废气:原料堆场定期喷淋抑尘且采用防风抑尘网和苫布苫盖措施,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搅拌过程采用密闭设备且在投加原料的同时利用水泵加水,搅拌过程中不产生粉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废水:运营期养护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在水罐内,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噪声: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定期检修,同时采取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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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天椒红冠食品有限公司辣椒制品加工项目(二期)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 |
新疆天椒红冠食品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区新疆天椒红冠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原有土地建设,不新征用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9′51.058″,北纬42°9′19.077″,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7m2。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拟扩建辣椒加工项目,建设浸出车间2座,设置一条脱胶红辣素浸出生产线及一条对辣红素脱辣离心分离生产辣椒油树脂和红色素的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预处理车间、库房、冷库、辣椒粕堆场及冷却塔厂房等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加工辣椒颗粒30000吨。项目总投资为8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正己烷萃取色素浸出蒸发废气以及辣椒粕蒸脱烘干废气采取一套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正己烷和乙醇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仅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挥发性废气,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蒸发冷凝水经收集并反复蒸煮去除正己烷溶剂后,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拉运至二十二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及冷却循环水同样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拉运至二十二团污水处理厂。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二十二团垃圾填埋场;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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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市九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新建24团317亩、223团2973亩盐碱土地开发建设项目(一期) |
新疆铁门关市第二师二二三团农三连、二十四团六连 |
铁门关市九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二三团东南部农3连,距离团部6km、24团团部西南面6连未利用盐碱地,距离团部3.2km。223团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86°35′54.893″,北纬42°15′28.672″;24团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86°42′28.372″,北纬42°15′18.471″,223项目团总占地面积2973亩、24团项目总占地面积317亩。项目为新建工程,223团增设田间灌溉管网+出水桩以及智慧农业信息化工程,进行海水稻田间种植,新增优质耕地规划面积2973亩,新建暗管排盐土地治理面积2588亩,布设暗管排水64.3km,新建田间灌溉输水管网9.75km及配套阀井13座,跨斗排建筑物9座,改建道路主干道1.93km,新建排水回收泵站1座,配套节制闸1座,进水闸1座,输变电高压线路0.8km;24团新建泵站+田间灌溉管网+出水桩,进行海水稻田间种植,新增优质耕地规划面积317亩,新建田间灌溉输水管网2.2km及配套阀井2座,新建扬水站1座,配套输变电高压线路0.4km。项目总投资为65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控制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雨季进行挖填方大的工程建设,从而减少挖填方堆土随雨水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沉淀池干化掩埋,恢复地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地埋式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周围荒漠植被灌溉,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C级标准。运营期海水稻水田退水排入水田周边排碱渠和蓄水调节池后重复利用,进行回用灌溉,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期机械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采用密封桶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