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铁门关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依照县域相关规划,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对铁门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形成《铁门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二师铁门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2020-2035)》等。
三、主要内容
《区划方案》分为前言、划分方案、区划结果、附则、附件以及划分图等内容。铁门关市目前没有划定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约46.74平方公里,共61个片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0个,总计12.17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23个,总计24.22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总计10.35平方公里。其余部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78条,面积约8.46平方公里。
四、适用范围
《区划方案》适用于铁门关市中心城区范围,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8:00~24:00,夜间00:00~次日8:00。
《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五、实施日期
《区划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管理要求
1.各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相应标准类别。
2.在声环境功能区内从事排放噪声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噪声排放标准。
3.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