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团、22团、24团、25团、27团、29团、30团、31团、34团、36团、37团政工办、财务科:
根据《农二师团场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团场党委推荐,师党委组织部、师财务局审核研究,同意李其雄等11名同志作为第四轮团场财务科科长(负责人)委派人选。具体人选情况如下:
21团:李其雄,现任21团财务科副科长,拟作为21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2团:陈 泓,现任22团财务科科长兼核算中心主任,拟作为22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4团:游绍兰,现任24团财务科科员,拟作为24团财务科副科长(负责人)委派人选;
25团:蒋玉平,现任25团核算中心副主任、财务科负责人,拟作为25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7团:陈 莉,现任27团财务科副科长,拟作为27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9团:王渝波,现任29团财务科副科长兼核算中心主任,拟作为29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0团:詹志桃,现任30团财务科(发展改革经营管理科)科长,拟作为30团财务科(发展改革经营管理科)科长委派人选;
31团:冀新萍,现任31团财务科科长,拟作为31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4团:廖晓蓉,现任34团社政科副科长,拟作为34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6团:黄卫华,现任36团财务科副科长,拟作为36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7团:闫江平,现任37团财务科副科长兼发改科副科长,拟作为37团财务科副科长(负责人)委派人选。
以上委派人员涉及提拔的,请严格按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进行推荐考察;涉及平级调整的按照平级调整有关程序办理;由原任科长(负责人)继续委派的不再办理提拔、调整手续。以上程序结束后,经各团场党委研究确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二师团场纪委副书记、政工办主任、财务科长任免程序的通知》有关规定于8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师党委组织部、师财务局,经师党委组织部、师财务局审核后正式委派。
中共第二师委员会组织部
第 二 师 财 务 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