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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轮团场财务科科长(负责人)

2015/07/30 6.4k 阅读 459 点赞

  21团、22团、24团、25团、27团、29团、30团、31团、34团、36团、37团政工办、财务科:

  根据《农二师团场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团场党委推荐,师党委组织部、师财务局审核研究,同意李其雄等11名同志作为第四轮团场财务科科长(负责人)委派人选。具体人选情况如下:

  21团:李其雄,现任21团财务科副科长,拟作为21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2团:陈  泓,现任22团财务科科长兼核算中心主任,拟作为22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4团:游绍兰,现任24团财务科科员,拟作为24团财务科副科长(负责人)委派人选;

  25团:蒋玉平,现任25团核算中心副主任、财务科负责人,拟作为25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7团:陈  莉,现任27团财务科副科长,拟作为27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29团:王渝波,现任29团财务科副科长兼核算中心主任,拟作为29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0团:詹志桃,现任30团财务科(发展改革经营管理科)科长,拟作为30团财务科(发展改革经营管理科)科长委派人选;

  31团:冀新萍,现任31团财务科科长,拟作为31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4团:廖晓蓉,现任34团社政科副科长,拟作为34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6团:黄卫华,现任36团财务科副科长,拟作为36团财务科科长委派人选;

  37团:闫江平,现任37团财务科副科长兼发改科副科长,拟作为37团财务科副科长(负责人)委派人选。

  以上委派人员涉及提拔的,请严格按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进行推荐考察;涉及平级调整的按照平级调整有关程序办理;由原任科长(负责人)继续委派的不再办理提拔、调整手续。以上程序结束后,经各团场党委研究确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二师团场纪委副书记、政工办主任、财务科长任免程序的通知》有关规定于8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师党委组织部、师财务局,经师党委组织部、师财务局审核后正式委派。

  中共第二师委员会组织部

  第  二  师  财  务  局

  2015年7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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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