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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03/30 5.3k 阅读 255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铁门关市纳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6团50万吨滴灌带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36团(米兰镇)镇区西南侧约5.8km若羌县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

铁门关市纳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36团米兰镇镇区西南侧约5.8km若羌县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西侧为214省道(距厂界约40m),东(距厂界约25m)、南(距厂界约18m)、北侧(厂界外)均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1′42.809″,北纬39°12′13.182″。项目为新建工程,本项目租用若羌县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租用内容为:租用总建筑面积72100m2,生产车间30000m2、库房40000m2、职工宿舍2000m2,1座容积为400m3冷却池,厂区道路5000m,以及配套附属设施。336条滴灌带生产线,其中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236条,高速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50条,内镶圆柱式滴灌带生产线50条。年产滴灌带5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7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46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0.9%。

废气:施工期项目租用若羌县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及配套设施,仅涉及设备安装,因此施工期主要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42套集气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DA001~DA042);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增加换气次数,使车间残留的有机废气在排风扇的作用下迅速散至车间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若羌县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生态林(荒漠)灌溉。运营期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厂区租用的冷却池(容积400m3)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若羌县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污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生态林(荒漠)灌溉。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修改单要求,定期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一般生产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产的不合格滴灌带、水带管件等产品重新造粒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2

新疆卫农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a农药制剂及5万吨/a水溶肥建设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卫农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绿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区南侧为道路;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6.21″,北纬41°47′54.16″。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31054.23m2(196.56亩),总建筑面积为51788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农药复配及水溶肥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乳油、水乳剂生产线1条,悬浮剂生产线1条,水剂生产线1条,颗粒剂、可湿性粉剂、粉剂生产线1条,水溶肥水剂、有机水溶肥生产线1条,水溶肥粉剂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机修车间、甲类库房、员工宿舍等,主要环保工程包括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光氧催化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6%。

废气:施工期项目租用若羌县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及配套设施,仅涉及设备安装,因此施工期主要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农药生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二甲苯执行标准中苯系物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水溶肥粉剂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房排气筒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不低于8m);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职工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区内不设置临时生活区,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净水设备排水、锅炉排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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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重点领域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