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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2022/04/19 1.5w 阅读 385 点赞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2022年4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XJ202204100049 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二师双丰工业园区中的30团污水站污水排放超标,哈密到和田的高速铁门关出口北面50米处三个砂石料厂扬尘大。 第二师30团 水 一是4月11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新疆广宇众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30团污水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和氨氮超标,其他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二是信访举报地点高速出口无砂石料场,仅有铁门关市火车站建设项目。 部分属实 一是向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2万元,并督促加快提标改造;二是落实覆盖、洒水抑尘措施。 是 无
2 X2XJ202204100006 第二师铁门关市,举报人反映农二师22团、223团、21团、24团、30团等团场生活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转,设有暗管长期偷排;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排放污水不达标。 第二师21团
第二师22团
第二师24团
第二师223团
第二师30团
水 一是21团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转情况属实;二是21团和30团污水排放不达标情况属实;三是21团、22团、24团、223团、30团均不存在暗管长期偷排行为,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通过比对监测结果分析,不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向21团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1万元;二是向30团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2万元;三是加快21团提标改造;四是加强监管。 是 无
3 X2XJ202204100007 第二师铁门关市34团原35团大商店,大约2012年,第二师34团在原35团大商店开了一家滴灌带厂,严重污染地下水;2022年3月20日,34团为了搞建设,在团部迎宾二区背后,砍伐了大量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师34团 生态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尉犁县景展塑料制品加工厂,年利用废旧滴灌带造粒2000t,年产滴灌带800t、塑料软管300t,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产生污水;二是34团信访举报地点属建设用地已开发,树木移栽他处,不属于砍伐,没有破坏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二是防止开发建设用地产生扬尘;三是加强移栽树木管护。 是 无
4 X2XJ202204100013 第二师铁门关市22团,举报人反映第二师兵团水泥、热力等企业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企业污染物超标、对环境造成污染。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第二师22团 大气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热力企业即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川热电”),水泥企业即新疆军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创新型建材公司”)。一是军创新型建材公司被多次投诉举报,问题已解决;二是金川热电存在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现象,与同批次X2XJ202204100014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为同一个问题,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三是涉及两家企业的其他途径的投诉均进行了处理和反馈,投诉人反映的“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涉及金川热电的违法行为与同批次X2XJ202204100014投诉案件中金川热电涉及的违法行为为认定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在X2XJ202204100014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金川热电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督促两家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是 无
5 X2XJ202204100014 第二师铁门关市22团,第二师22团金川热电厂,污染物长期不达标,监测数据造假,长期冒黑烟;粉煤灰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第二师22团 大气 一是该企业存在污染物不达标和冒黑烟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二是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和粉煤灰露天堆放情况;三是涉及该企业其他途径的投诉均进行了处理和反馈。 部分属实 一是对金川热电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二是督促该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是 无
6 X2XJ202204100016 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22团、223团,举报人反映第二师21团、22团、223团建设工业废水、农田排水消纳工程,造成二次污染,将戈壁滩土壤中原有的高盐成分析出,排入博斯腾湖。 第二师21团
第二师22团
第二师223团
水 一是第二师21团、22团、223团建设工业废水、农田排水消纳工程属实;二是造成二次污染,将戈壁滩土壤中原有的高盐分析出,排入博斯腾湖不属实。每亩消纳地实际灌水量远小于定额灌水量,没有水量排入博斯腾湖。22团境内绿源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水质各指标优于灌溉生态林的水质标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通过对生态林消纳地进水水质进行监测,含盐量基本在800-1500 mg/L范围内,低于盐碱土地区含盐量2000以内的灌溉标准,不存在高盐析出的情况。 部分属实 确保已建消纳工程正常运行,防止形成新的污染,持续保持废水不进入博斯腾湖。 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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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