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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04/18 8.4k 阅读 301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34团(蒲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三十四团团部西南侧

三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四团团部西南侧1000米处,四周均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0′48.382″,北纬40°37′50.743″。总占地面积3600m2,总建筑面积为1336.6m2。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采用“污水→格栅→调节池→AAO池→膜生物反应器→中水调节池(次氯酸钠消毒)→提升泵→出水”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站池体以及设备间等。项目总投资为975万元,环保投资为975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100%。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污水:施工期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营期污水处理后水质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固废: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废钢筋等尽量回收外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运至团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运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防沙治沙:项目建设完成后,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四周设置防护林带,减少风力侵蚀,有效减少项目区的土地沙化影响。

2

36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三十六团5连

三十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第四师三十六团5连,总占地面积9636.45m2。项目区西侧为芦苇杂草荒地,北侧与南侧是棉田,东侧是临时道路及棉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2′59.774″,北纬39°16′46.338″。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0%。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为1500m3/d,设计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主要建筑物为综合办公间、格栅间、综合处理车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围墙、大门、电动大门等。主要构筑物为:粗细格栅-提升泵-旋流式沉砂器综合池、改良型AO微氧循环流池、接触消毒池等。本项目厂外配套工程为在团场原有规划基础上,充实、调整、完善城镇排水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购置安装DN300HDPE双壁波纹管26329m;购置安装DN400HDPE双壁波纹管4100m;购置安装DN500HDPE双壁波纹管3500m。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即NH3≤4.9kg/h,H2S≤0.33kg/h。

污水:施工期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营期污水处理后水质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固废: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废钢筋等尽量回收外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运至团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运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防沙治沙:项目建设完成后,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四周设置防护林带,减少风力侵蚀,有效减少项目区的土地沙化影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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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