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9号)的要求,结合第二师铁门关市实际,在对《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第二师铁门关市对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第二师铁门关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5)《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7)《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8)《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
(9)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5〕107号);
(12)《关于做好2023年兵团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3〕29号);
(1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9号);
(1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本预案适用于第二师铁门关市(以下简称“师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暴天气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第二师铁门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统领全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师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积极宣传防护知识,指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与监控,同时实施有力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大气重污染的监管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大气重污染的伤害。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第二师铁门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任务,积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力量的作用。
(3)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充分体现应急工作的社会性,及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号召社会各界行动起来,积极自主减排;尤其大气污染源重点排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4)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培训和演练,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不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设备不采取强制性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5)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加强对师市空气质量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6)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进行。
师市设立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决策、组织、协调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并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应急小组包括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协调组。
总 指 挥:第二师师长
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师市领导担任
成 员:师市纪委监委,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发布和解除预警、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向师市和兵团报告相关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各职能部门、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编制及修订《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向师市和兵团报送相关的文件和材料;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和应急专家技术组;组织开展师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实行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建议,经批准后统一发布预警和应急措施;指导园区、企业应对处置重污染天气,指导重点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组织专家顾问,分析判断师域重污染天气形势,总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验;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承担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及日常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预警解除1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纪委监委: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党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处置工作新闻报道,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工作;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党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参与应急时期督导检查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组织实施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指导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开展秸秆禁烧督查;指导和督促团(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负责气象监测、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或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会同生态环境局做好沙尘等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确保大气重污染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实施本行业扬尘治理技术规范,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状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方案,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开挖弃土扬尘管控,减少扬尘污染。按规定要求将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响应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影响评估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管理局:加强运输车辆、道路保洁的管控工作;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扩大城市园林绿化面积,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频次,减少扬尘污染。指导市容环卫部门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清洁能源规划及开发建设工作;保障居民的清洁能源供应等能源保障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重点能源保供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实行清洁能源调度。
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负责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对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团(镇)、经开区及各企业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督导巡查,汇总停产、限产对园区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指导预警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行,引导绿色出行;加强公路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负责指导物流园制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方案》,并督导落实;落实辖区内国省干线及县乡公路车辆通行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汽车维修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公安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时的机动车限行、公车停驶、道路交通管制,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等工作;按照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联合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禁燃执法,管控烟花爆竹禁燃区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在禁燃期间、禁燃区域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办理阻碍执行任务、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各类事故隐患次生环境污染;加强对加油站燃油品质达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不符合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查处。
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健康防护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及户外活动等措施,加强大气重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及时汇总上报学校重污染天气期间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提高重污染天气易感人群诊治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与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
应急管理局: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辖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
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模拟演练与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师市级经费保障,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权限科学、合理制定城镇周边采石(砂)场等非煤矿山的区划、开发利用和退出方案,协助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采石(砂)场的扬尘控制工作。
商务局:加强车用燃油销售、使用的监管,严禁销售不合格油品;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统一制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以上19个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抓好落实。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由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以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师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获得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大气重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大气重污染事件分析总结报告;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由师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相关科室(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相关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必要时配合地方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处置组由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第二师铁门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应急人力资源和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师市纪委监委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被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相应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活动。
在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组织下,师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未来5-7天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潜势分析工作。
重点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形势分析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当可能出现AQI(日均值)大于200时,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在核实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对发生在第二师铁门关市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天气造成重污染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指挥部。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春秋季每月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实行日报告制度,动态开展气象条件及环境空气质量趋势预判。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24小时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预警信息由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签发,具体由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预警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当收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启动区域黄色、橙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向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
当收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启动区域红色预警信息,由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特殊情况下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团(镇)、师市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向媒体、公众发布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师市党委宣传部及各团(镇)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预警信息应持续滚动播报。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启动条件,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污染程度仍将持续,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高一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行业、本区域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本区域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响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本行业应急措施的组织、管理、实施,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依法对辖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及其他面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团场(镇)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与所在巴州各市(县)共同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业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和扬尘源清单。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减排清单,并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订。其中:工业源清单由师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修订;移动源清单由师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组织修订;扬尘源清单由师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结果,由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
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但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的企业,自被告知当日起参照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进行管理,在下次应急减排清单修订时一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2)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3)工业源清单。工业源清单应包括相应企业及其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等。主要采取限产、部分停产、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明显位置主动接受监督,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移动源清单。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过境车辆类型及数量和管控措施并估算减排量。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可扩大至主城区以外,也可实时联合交通部门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测。
(5)扬尘源清单。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污染控制主要通过减少或者停止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实现。
(6)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
(3)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10%。可根据实际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频次,监督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黄色预警对应的减排措施,落实操作方案要求。
(2)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且经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企业,采取以下减排措施: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根据《指南》要求,执行减排措施;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且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重点排污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限产比例原则上以生产线计,仅1条生产线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预警发布前已停产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3)加大对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露天烧烤。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作业。
(5)严查散装物料不规范运输行为,对运输煤炭、渣土、建筑垃圾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加大道路巡查,对车辆密闭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生态环境局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强制性减排措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6)监督室外建筑工地、征收拆除工地喷涂粉刷、土石方等停止施工作业。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检查,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需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应急期间对应能源、资源供应需要压减的情况下,全社会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能。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20%。可根据实际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频次,监督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橙色预警对应的减排措施,落实操作方案要求。
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且经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企业,采取以下减排措施: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根据《指南》要求,执行减排措施;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且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重点排污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限产比例原则上以生产线计,仅1条生产线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预警发布前已停产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次干道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作业。
(3)监督室外建筑工地、征收拆除工地喷涂粉刷、搅拌站及土石方等停止施工作业。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检查,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4)禁止大型运输车辆在主城区范围内上路行驶,严查煤炭、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违规上路行为。生态环境局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强制性减排措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5)配合师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污染形式,在符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需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课等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的咨询和讲解,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的诊疗保障。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各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6)应急期间对应能源、资源供应需要压减的情况下,全社会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能。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30%。可根据实际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频次,监督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红色预警对应的减排措施,落实操作方案要求。
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且经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企业,采取以下减排措施: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根据《指南》要求,执行减排措施;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且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重点排污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限产比例原则上以生产线计,仅1条生产线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预警发布前已停产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作业。
(3)监督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搅拌站等停止施工作业。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检查,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4)根据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主城区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对限行路段、时段作出具体规定,及时发布相关道路出行、疏导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生态环境局监督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车用企业进一步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频次(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禁止大型运输车辆在城区上路行驶,严查煤炭、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违规上路行为;监督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一步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频次(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6)配合师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污染形式,在符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与自治区巴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加强协作配合,密切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区域污染天气预警、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经监测预测,AQI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终止,即预警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终止。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规定职责。对未落实应急响应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拒不执行限(停)产规定的重点排污企业,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其他有违法违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上限予以处罚,并追究法人法律责任。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生的各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为确保分级响应措施执行到位,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针对工业企业限(停)产情况及减排措施、城市建筑及交通运输扬尘、建筑施工停工、黄标车及柴油货车限行、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强制性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的联合督查,其余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督查。在发布黄色预警时,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各成员单位、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严格落实预警和响应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应逐步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覆盖面,建设城区扬尘一体化监控体系、网格化监测网络,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及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
保障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应急保障资金,由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储备应急物资,以及防护器材等,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在重污染天气以最短的时间内调集应急物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确保各项措施和保障的落实。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分预案,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引导,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企业要加大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有组织、有计划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事故源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应对大气重污染预防与应急、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适时组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实施流程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第二师铁门关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大气重污染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空气质量指数(AQI):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
空气质量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由第二师铁门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