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17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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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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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星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系列极性高润滑产品建设项目 |
铁门关市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纬一路9号 |
新疆星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铁门关市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纬一路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3.364″,北纬41°48′20.542″。利用新疆翼新双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一条极性高润滑产品生产线(可生产片状/微珠状系列极性高润滑产品)及其基础配套设施;新建一座42m2锅炉房,内设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新建一座1m3隔油池;新增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一套布袋除尘器、一套油烟净化装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约占投资的1.275%。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破碎粉尘经集气+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废气经集气后由1套UV光氧+活性炭废气净化设备+15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限值。 污水:施工期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运营期项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固废:施工期弃渣、土方用于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等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3年一换由维护单位回收处置,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二十七团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于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机构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