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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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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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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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米兰通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师三十六团1号砂石料矿开采项目 |
第二师三十六团 |
新疆米兰通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 司 |
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六团,项目东侧约848.4m为36团总干渠,南侧约1km为库格铁路,西侧约0.2km为省道S214南北向通过与国道G315线连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9°09′03.049″,东经88°53′18.773″,总占地面积为335000m2。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采矿场、工业广场4000m2、临时废石堆放场2000m2和矿部生活区1000m2,矿部生活区内设有办公室、宿舍、库房等砖混结构房屋及防渗厕所、沉淀池等;新建一条矿山三级道路,泥结碎石路面,双车道,路基宽8m,路面宽6.5m,长约500m,占地面积约4000m2。项目年开采原矿石量15万m3,年产成品砂石料为13.50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9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52.24万元,环保投资为13.84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9.09%。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砂石料采装扬尘、进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喷洒抑尘剂等措施,筛选过程中装配套喷淋设施并在四周设置半封闭或封闭围挡,原料、成品及废石堆放场全部采取洒水抑尘、喷洒抑尘剂或干雾抑尘及在四周设置围挡、加盖防尘布等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等方法,降低运输道路扬尘,选用环保机械和运输车辆,减少车辆、机械燃油废气排放影响,废气排放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二级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二级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项目车间内含油抹布、含油手套(未分类收集可豁免)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三防”塑料桶收集与检修废弃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产生的废石按照一年一周转的频率回填采坑或综合利用,其余废石堆放于该废石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矿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生态环境:做好分阶段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运营阶段做好采矿区和其他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矿区生产过程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闭矿阶段做好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工程,包括露天采坑、废石场、矿部生活区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等;以及可能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措施;自然人文景观恢复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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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建设项目 |
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经十七路东侧预留空地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区经十七路东侧预留空地处。项目区东侧、北侧为空地,南侧为铁门关市泽源热力有限公司生产区,西侧为铁门关市泽源热力有限公司办公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4′23.858″,北纬:41°50′42.277″。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50555.86m2,总建筑面积9219m2。主要建设方舱隔离点、织物洗消间、工具车存放间、隔离登记间、隔离后登记间、办公宿舍楼、食堂物资楼、警卫室、医疗废物暂存间、工作人员消杀间、污水处理站等,其中方舱隔离点共建设11幢,共设置床位324张,合计可隔离324人。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6%。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统一收集后由“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采取加盖密闭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1和表2标准;运营期隔离方舱内定时采用84消毒液消毒并配套的紫外线消毒装置,安装独立的新风系统(含消毒)和净化空调,避免产生的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污染物造成医患交叉感染。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产生的职工、隔离人员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经专用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铁门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要求。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2011年修订版本中要求,隔离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试剂废包装物等由专用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商回收,使用过的床单、手套、擦布、棉签、隔离服、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紫光灯管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带走做无害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实施)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经消毒、脱水处理后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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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兵团第二师29团夏洛霍姆(西三沟)防洪工程 |
第二师29团 |
第二师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9团,距离铁门关市3km,项目西三号泄洪沟北侧防洪堤起点坐标:东经:85°37′53.873″,北纬:41°52′43.625″,终点坐标:东经:85°38′16.969″,北纬:41°52′34.838″;西三号泄洪沟起点坐标:东经:85°38′12.538″,北纬:41°52′35.765″,终点坐标:东经:85°38′14.749″,北纬:41°51′50.633″。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61530m2,总长度2.295km。主要建设西三号泄洪沟北侧防洪堤0.618km长,西三号泄洪沟1.677km长,北侧防洪堤桩号0+062处新建交通桥1座,泄洪沟桩号0+566处新建穿路箱涵1座,泄洪沟桩号1+243处新建穿路箱涵1座。项目总投资为108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 |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运营期不排污,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