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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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41007
附 件:
1.关于第二师33团—35团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关于第二师38团—塔中沙漠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关于铁门关欧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脱硝剂及2万吨次氯酸钠水溶液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审〔2021〕19号——关于第二师33团—35团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师市环审〔2021〕20号——关于第二师38团—塔中沙漠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1〕21号——关于铁门关欧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脱硝剂及2万吨次氯酸钠水溶液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