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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6/24 7.1k 阅读 402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5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铁门关市鑫和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第二师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

新疆铁门关市鑫和塑业有限公司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19′38.877″、北纬41°47′1.185″,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20013.14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9933.7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栋7020平方米,内设12条生产线,包括普通购物袋生产线5条、PE给水管生产线4条、棉花打包带生产线2条、胶带生产线1条;库房1栋1506平方米,用于贮存原料及产品;宿舍1栋1045.83平方米,内设员工宿舍、办公区、食堂等;消防水池及泵房1栋298.84平方米,消防水池容积100立方米;冷却水池1座,容积300立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1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15平方米,均位于库房内,及其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8%。

废气:施工期施工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密闭存放或覆盖;设置车辆冲洗台,及时冲洗车轮等,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铺设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对其他地面进项硬化或绿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运营期项目生产线上挤出成型工段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如帘收集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车间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项目生产产生的臭气通过各工序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场地降尘洒水。运营期冷却水进入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轮台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再生部分收集后外售,不可再生部分与土石方一起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集中收集经破碎后,回至生产线重新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38团润疆管材加工厂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师38团

新疆润疆泽田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8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07′40.307″、北纬37°45′07.725″,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厂房改建为1#生产车间2919.86平方米,内设PVC生产线6条,同时作为原辅料、成品堆场,车间隔出一个附属车间300平方米,内置一台破碎机、磨面机用于处理生产废料;新建综合服务用房1座399.04平方米,内设食堂、办公区、宿舍;危废暂存间1座18平方米,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9%。

废气:施工期布设洒水设备,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周围设置围挡,易扬尘材料进行篷布苫盖。运营期混合、破碎、磨面、切割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4中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车间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配套防渗化粪池)清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土方及时清运至38团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38团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原辅料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工艺;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第二师三十三团塔阳滴灌带厂扩建项目

第二师33团19连24号

尉犁县塔阳滴灌带加工厂

新疆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3团19连24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7′33.165″、北纬40°46′16.244″,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扩建新增建筑面积675平方米,包括扩建造粒车间面积64平方米;扩建挤塑车间面积30平方米,并新增6条滴灌带生产线、1条水带生产线;扩建沉淀池容积385立方米;扩建成品库房面积128平方米;新建彩钢棚库房1座,建筑面积450平方米,用于堆放成品滴灌带,并设置10平方米一般固废堆场,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

废气:施工期布设洒水设备,及时进行洒水抑尘,易扬尘材料进行篷布苫盖。运营期滴灌带、水带生产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二级活性炭吸附+15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在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空气流通,减弱影响。项目滴灌带、水带生产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于场内现有循环沉淀池、冷却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喷洒路面和厂区内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33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旱厕,定期清运至33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固废: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及土方应及时清运至33团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33团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33团垃圾填埋场处理;滴灌带、水带生产线残次品及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至本项目现有工程造粒生产线进行加工;原辅料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由回收机构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同废润滑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4a类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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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