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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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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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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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华山高级中学高中宿舍楼建设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市西区第二师华山高级高级中学校园内 |
第二师教育局 |
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西区第二师华山高级高级中学校园内,项目地理坐标位于:东经85°38′31.912″,北纬41°51′22.023″。项目为新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4302平方米,主要新建设备辅助用房1座2134平方米,包括泵房、锅炉房、发电机房、换热站,消防水池 1500m2)。锅炉房内新建一台 1.4兆瓦的全预混低氮冷凝锅炉用于冬季采暖。高三女孩宿舍楼1栋7268.00 平方米,化粪池4座各100立方米,及其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 |
废气: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以防扬尘扩散。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制作场地、堆料场地和工地道路要硬化,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4 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对施工场地做好遮掩工作。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产生的渣土带入交通道路。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运营期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8米高烟囱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 2021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 号)文件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设备、工具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住宿,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无施工生活废水产生。运营期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第二师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固废:施工期施工中的建筑垃圾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施工场地内北侧设集中的土方临时堆存场,并设防尘网或遮盖布遮盖,并对场地道路进行定时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土方主要用作后期工程的回填材料,具体去向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回填以及道路或绿化区域的高程调整等。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阶段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无特殊施工要求,夜间不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应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笛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尽量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布置集中,可通过距离消减有效降低厂界的噪声;设置基础减震措施,输送机皮带机定期加润滑油;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减小原材料装卸作业的撞击声及人为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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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振国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编织袋、集装袋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 |
新疆振国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巴州朗霁云程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项目地理坐标位于:东经85°42′25.885″,北纬41°50′28.114″。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15007.08平方米,内设1条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库房1座1430平方米,用于原料、成品储存,倒班宿舍1座2831.38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间10平方米,及其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 |
废气:施工期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及时清理路面洒落泥土,保持路面清洁,适当洒水;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场内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固定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土方堆放时,除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篷布等防尘措施,并适时洒水。运营期熔融、挤片、拉丝、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1#催化燃烧一体机(CO催化氧化技术)+20米排气筒(DA001)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大气;涂膜、裁切(热切)、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2#催化燃烧一体机(CO催化氧化技术)+20米排气筒(DA002)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大气。无组织废气:通过将设备安装于生产车间,减缓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大气的影响。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相关限值;熔融、挤片、拉丝、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相关限值。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道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罐收集,定期排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运营期通过设备入室、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弱噪声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本项目所产生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除就地平衡、道路等建设,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专门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在工程竣工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废丝、废边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催化剂每2年检测活性,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