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5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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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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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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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2021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30团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第二师29团、30团 |
新疆永安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30团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85°33′~85°35′,北纬41°45′~41°46′。总占地面积:93021.7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977.6m2。项目为新建孔雀河220kV变电站至 30 团 110kV 变电站 110kV 同塔双回输电线路 22.036km,导线选用 LGJ-2×240 型;随线路建设 2 根 24 芯 OPGW 光缆;新建铁塔72基,配套建设孔雀河220kV变电站 110kV 出线间隔 2 套及配套一、二次。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6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1.8%。 |
废气: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区内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回用;施工人员全部租住在周边城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固废: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及时转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放点。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电磁: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及导线相序布置等以保证变电站地面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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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师铁门关市25团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第二师二十五团 |
第二师二十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五团南部,厂区中心地理 坐标为 E86°40′15.198″;N41°58′36.296″,总占地面积2285m 2。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新建调节池1座、MBR池1座、动力房1座、巴氏计量槽1座、设备间1座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增A2 O一体化处理设备1套。扩建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900m2/d(本次新增规模450 m2/d),项目总投资为632.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72%。 |
废气:施工期做好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好施工现场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臭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一级A标准,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运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后水质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出水用于团场的绿化、林地灌溉;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在线水质监测至少包括pH、BOD5、COD、NH4-N、流量等基本指标,定期做好在线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校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城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经脱水处理至污泥含水率小于60%后,运至团场垃圾中转站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产生的栅渣定期清运至团场垃圾中转站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除臭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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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维斯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免拆保温模板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德爱路 |
新疆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德爱路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2′58.322″,北纬41°50′56.784″总建筑面积5260.6㎡。项目新建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免拆保温模板生产线1条及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改造3座原有厂房为保温养护车间,新建办公楼1座,,新建储料筒仓4个,利用原有宿舍、食堂、门卫等辅助设施。项目预计年生产100万㎡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免拆保温模板和10万m³自保温砌块。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4%。 |
废气:施工期做好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在密闭生产车间进料口进行封闭,设置喷雾降尘装置;4个储料筒仓分别设置“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自保温砌块水泥搅拌和保温模板搅拌车间中分别设置“袋式除尘+湿式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高排放口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器标准限制(2.0mg/m3)。营运期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³的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产工序中的水循环使用,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均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至园区下水管网,由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的泥渣、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切割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产设备维修养护更换的废液压油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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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市盛世鸿海医药有限公司铁门关市盛世鸿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库铁大道北侧 |
铁门关市盛世鸿海医药有限公司 |
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85°43′20.339″,北纬41°50′8.206″。西侧为现状市政道路开元大街,南侧是现状市政道路库铁大道,四周均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466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402.5平方米。项目新建生产钢结构厂房3座(每座5000㎡),其中1#厂房建设5条医用口罩生产线、1条医用防护服生产线,2#厂房为仓储库房,3#厂房建设1条脱脂棉球生产线、1条棉签生产线。新建办公室、值班室、餐厅等辅助工程,配套供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
废气:施工期做好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在梳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粉尘经引风机引至“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3#车间解析过程产生的环氧乙烷由引风机通过解析室通风管道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高排放口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器标准限制(2.0mg/m3)。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排放标准要求; 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的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厂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脱脂生产线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均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至园区下水管网,由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如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棉籽壳、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污水站污泥排入干化池干化后用于厂区绿化肥料,不外排;废包装物液化环氧乙烷空钢瓶、原料洗涤剂空塑料桶、原料片碱空塑料编织袋进行集中收集,委托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环氧乙烷吸附废水、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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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夫情作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农用肥料、农药研发、技术服务生产项目 |
第二师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北环路北侧 |
新疆农夫情作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拟建项目选址于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7.073″,北纬41°48′11.493",厂区总占地面积82220.34 m2,总建筑面积44438.20 m2。项目新建钢筋砼框架结构生产车间4座,其中:1#生产车间6776m2,建设2条浆型复混肥料生产线;2#生产车间6776m2,建设1条钾肥生产线;3#生产车间6776m2,建设2条掺混型复混肥料(水溶肥)生产线;4#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6278m2,建设1条有机肥生产线,新建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室、等辅助设施,配套供水、供电、消防泵房等设施。年计划生产能力达4万吨农肥。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4%。 |
废气:施工期做好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做好颗粒物的收集处置,在2#、3#、4#生产车间分别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燃气热风炉干燥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高排放口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器标准限制(2.0mg/m3)。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的排放标准限值;燃气热风炉满足《关于印发自治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环发[2019]170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液体肥及土白金系列肥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污市政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