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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07/24 1.7k 阅读 241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0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和静县明前砂石料场东南侧砂石料矿建设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

和静多鑫建筑采砂矿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7′58.874″;北纬42°7′11.025″,总占地面积为2300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主体工程(露天采矿场2个、工业广场4500平方米)、储运工程(废石堆场300平方米、材料库房300平方米、矿区道路400米、成品堆场500平方米、成品库房300平方米、原料堆场1000平方米)、辅助工程(机修室300平方米、配电室50平方米、蓄水池、沉淀池)、公用工程(给水工程)、环保工程等。矿区范围内设置2个露天采矿场,Ⅰ号采矿场最低标高1106米,采场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Ⅱ号采矿场最低标高1084米,采场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工业广场等位于矿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为256.25万元,环保投资为66.35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25.89%。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采掘过程对采掘场地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采装粉尘影响,运输过程采取道路压实、购置洒水车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卸料过程中采用喷淋降尘以减少卸料粉尘,成品堆存于封闭车间内,铲装粉尘在仓库内自然沉降,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加装防风抑尘网、定时洒水抑尘以减少堆场扬尘,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上料粉尘经料仓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利用抽水泵取上清液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含油废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运营期沉淀泥沙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在废石场后期用于采坑回填,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中有关规定;废润滑油、废油桶统一收集后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2

新疆众泽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工业园

新疆众泽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新疆绿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区北侧为在建铁门关市鑫和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南环路;西侧为西环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14.232″,北纬41°47′26.923″。总占地面积3149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9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号生产车间6840平方米、2号生产车间5400平方米、办公生活楼1500平方米、成品库房1500平方米、原料库房1500平方米,在1号生产车间安装造粒生产线3条,滴灌带生产线20条,软带生产线3条,注塑生产线6条,年产再生颗粒10000吨,滴灌带50万卷(8500吨),软带3000吨,滴头等塑料配件1500吨,2号生产车间作为后续发展用车间,暂时空置。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造粒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滴灌带、软带、管件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粉尘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向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申报进行妥善弃置消纳,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软带及滴灌带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可送至造粒生产线重新造粒,不外排;废过滤网、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晾干后与破碎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一同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分拣废物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3

新疆亿佰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螺旋钢管生产线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

新疆亿佰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东路南侧。项目区东北侧为新疆庆回归化肥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为金威钢构厂区,西南侧为新疆鑫立植物蛋白科技厂区,东南侧为在建企业。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3′10.701″,北纬41°51′21.384″。项目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63423.4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1740.5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3栋,包括3#生产车间(安装1条玻璃钢管生产线)、1#生产车间(安装3条玻璃钢管生产线),在一期已建设的2#生产车间新增4条玻璃钢管生产线、在5#生产车间新增1条螺旋钢管生产线、在6#生产车间新增1条PVC生产线及1条PE生产线,食堂1间,配电室1间、门卫室1间。项目总投资为17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PVC及PE管、玻璃钢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实芯焊丝颗粒物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抛丸、涂塑、喷砂、焊接过程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净化器和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燃气加热炉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加热炉烟(粉)尘浓度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最大允许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进行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上料、混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缠绕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抛丸、喷砂,焊接工序产生金属粉尘、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光氧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 8597-2001)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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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