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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6/24 8.3k 阅读 314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拟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和静县章良酒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22团3连

和静县章良酒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2团3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2′07.605″、北纬42°11′28.212″。新增占地面积10454.84平方米。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依托现有灌装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及车棚,拆除现有办公楼新建办公楼1栋428.88平方米,新建粮食库房1座2278.38平方米、酿酒车间1座2064平方米、容积为12立方米化粪池1座、容积为24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为36立方米消防水池1座、危废暂存间1座5平方米及处理规模35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1座,在酿酒车间内安装2条生产线生产三种产品,包括1条白酒生产线采用固态法酿制的原酒加入其他辅料经过勾调过滤形成的浓香型白酒,以及将中药材浸泡在白酒中制成的露酒,1条果酒生产线采用水果榨汁发酵调配而成果酒。项目实施后预计年产756千升(700吨)白酒(其中100吨白酒用于制露酒,剩余外售)、103千升(100吨)果酒及108千升(100吨)露酒。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占总投资的2.1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粮食库房原料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丢糟、果渣堆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粮食库房原料粉碎和丢糟、果渣堆场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经引风机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与丢糟场共用排气筒;粮食库房、酿酒车间、灌装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的方式,丢糟、果渣堆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堆场封闭的方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池体加盖的方式以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粮食库房、酿酒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酿酒车间无组织废气、灌装车间无组织废气、堆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堆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问题利用周边村庄旱厕进行处置。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起窖黄水全部用于窖池养护不外排,洗瓶废水用于地面冲洗,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锅底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化验室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水解酸化+硝化+好氧+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定期拉运至22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排放限值。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原料废包装袋、废纸箱、废酒瓶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混入曲粉中回用,起窖皮与黄泥混合踩揉并熟化形成新的封窖泥,丢糟、果皮、糜烂果、果梗、果核、果渣、栅渣、污泥及过滤杂质临时暂存于丢糟场及时转运外售养殖场做饲料、肥料等综合利用,废RO反渗透膜、废过滤膜送固废填埋场填埋,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化验室废液桶装密闭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施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新型肥料项目(二期)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施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施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中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施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7.132″、北纬41°47′31.256″,本项目为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依托原有地磅房、门卫室、宿舍、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化粪池及配电室等,主要建设3#厂房1座5141平方米、4#生产厂房1座5141平方米,其中3#生产车间安装1条年产5万吨液体肥生产线、4#生产车间安装1条年产10万吨缓控释肥生产线,配套建设2台生物质燃料热风炉、1台4吨/时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3%。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4#生产厂房中缓控释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各自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相应标准,3#生产厂房和4#生产厂房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在厂房内设置通风换气扇、加强厂房内换气通风和规范投料方式以减轻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生物质烘干炉干燥废气经1套集气系统+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总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颗粒物排放标准及《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废水: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锅炉排水收集至防渗收集池经澄清处理后添加至液体肥生产工序,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炉渣作为简易肥料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于树脂包装袋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西尊农业科技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

第二师三十七团二连西侧340米处

铁门关市西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七团二连西侧340米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1′29.142″、北纬38°11′12.609″。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8.7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占地26668.74平方米的玉米烘干厂,新建1条玉米烘干生产线,主要包括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6吨/时生物质热风炉1台、烘干塔、提升机、热风机、鼓风机、冷风机、双比重复式精选筛等设备,配套建设倒班宿舍、玉米堆场、成品堆场、燃料堆场、化粪池、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1%。

项目已全部建成,二师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26日下发处罚决定书,因此仅针对该项目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析。

废气: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无组织废气经重力沉降室除尘后通过重力沉降室两侧防尘罩排气窗排出,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除汞外其他因子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烟气中的汞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其他二级排放标准;烘干无组织废气、精选筛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周界外颗粒物浓度限值。

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三十七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三十七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运营期玉米芯和破碎玉米粒作为饲料生产原料外售;砂石杂质收集后外售建材厂作为原料使用;烘干无组织废气除尘灰收集后,定期送37团垃圾填埋场填埋;废生物质成型颗粒包装袋、废布袋外售废旧物质回收单位;热风炉灰渣可作为建筑材料或制造化肥的原料;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噪声: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铁门关市木孜塔格酒厂建设项目

第二师三十七团振兴路3号

铁门关市木孜塔格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七团振兴路3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39.142″、北纬38°11′10.420″。项目总占地面积3548.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5.75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共2045.53平方米、门卫室1座18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1018.79平方米内部设置原料暂存间、成品库房、配电室、空压机室、发电机房、纯水间等,2#生产车间1026.74平方米内部设置粉碎间、酿酒车间、综合用房等,综合用房地下1层主要为消防水池和泵房,地上1层主要为办公室、更衣室、洗手间、卫生间等,地上2层主要为展厅,配套建设化粪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立方米/天,采用“沉淀+水解酸化+硝化+好氧+沉淀”处理工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浓香型原酒2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蒸汽热源机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粉碎废气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废气加强通风;丢糟堆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蒸汽热源机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料粉碎废气中颗粒物和丢糟堆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丢糟堆场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问题利用周边村庄旱厕进行处置。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起窖黄水全部用于窖池养护,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和锅底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化验室废液等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拉运至37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混入曲粉中回用,起窖皮与黄泥混合踩揉并熟化形成新的封窖泥,栅渣、污泥、丢糟及时转运外售养殖场做饲料、肥料等综合利用,废RO反渗透膜送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化验室废液桶装密闭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铁门关市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37团2连

铁门关市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37团2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0′27.869″、北纬38°12′1.411″。项目总占地面积667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1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厂房1000平方米、2#厂房520平方米、库房1014平方米、办公楼300平方米,其中在1#厂房内设置滴灌带生产线8条、水带生产线1条,同时设置成品滴灌带及水带堆场,在2#厂房内设置废旧滴灌带破碎生产线、造粒生产线2条及再生物料颗粒物堆场,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冷却水池、防渗化粪池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滴灌带4000吨、水带1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4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旧滴灌带破碎生产线位于2#厂房内并采用喷雾降尘降尘;造粒生产线与滴灌带、水带生产线挤出成型工段上方0.5米处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旧滴灌带造粒以及滴灌带、水带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在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餐饮企业油烟最高允许浓度。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3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水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拣废物中植物桔梗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周边养殖户,泥土块等收集后用于厂区周边道路平整;不合格产品、残次品及边角料返回造粒工序,清洗浮渣和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晾干用于厂区周边道路平整,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及油桶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6

第二师23团供热中心建设项目

第二师22团境内

第二师22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2团境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7′1.919″、北纬42°13′39.160″。项目区总占地面积6500.28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锅炉房1座1968.14平方米、封闭式煤场1座903.96平方米、值班室1座30.95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泵房及水池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83%。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袋式除尘+钠碱法脱硫+4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燃煤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 2 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氨逃逸控制标准执行《工业锅炉污染物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 SNCR脱硝工艺对氨逃逸量的控制要求;原煤运输粉尘、煤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脱硫液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硝过程无废水排放;煤场、厂区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部分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煤场、厂区洒水降尘,故项目排水主要为部分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22团23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

收;锅炉炉渣、飞灰、脱硫渣均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

第二师二十四团境内

铁门关市巨源有机肥有限公司

新疆中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四团境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2′48.697″、北纬42°14′42.164″。项目区总占地面积1999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分2期进行建设,本次环评对2期工程全部评价。项目一期主要建设1#有机肥生产车间8690平方米、办公楼1座701.5平方米,其中有机肥生产车间用于有机肥发酵生产以及原料储存,配套建设化粪池、固废暂存间及其他附属设施;二期主要建设2#有机肥生产车间3402平方米,用于有机肥发酵生产以及原料储存。项目一期建成后预计年产20000吨有机肥,二期建成后预计每年总产量为30000吨有机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生产车间内破碎、筛分及包装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酵工序恶臭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生物除臭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采取车间全封闭、喷洒除臭剂及加强绿化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问题利用周边村庄旱厕进行处置。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送至有机肥车间制作有机肥,不外排;发酵过程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发酵;生物滤池预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发酵。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除臭剂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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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德福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生物有机肥、20万吨新型熔融造粒复合肥及10万吨水溶肥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德福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中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2.716"、北纬41°47'11.660",项目区总占地面积80013.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4座共45505.68平方米、综合办公宿舍楼1座1522.5平方米、食堂1座194.36平方米、值班室2座共69.12平方米及变配电室1座196.8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15739.68平方米,内部设置原料陈化车间、原料混合车间、成品中间库以及生物有机肥生产线1条,设置1台2.8兆瓦燃气热风炉;其中2#生产车间15739.68,内部设置成品中间库、原料中间库以及水溶肥生产线1条,内设1台1.4兆瓦燃气热风炉;3#生产车间7013.16平方米,设新型熔融造粒复合肥生产线1条;4#生产车间7013.16平方米,配套建设隔油池、防渗化粪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消防水池、停车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燃气蒸汽锅炉废气采取安装低氮燃烧器+12米高排气筒排放的方式进行处理,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氮氧化物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1#、2#生产车间产生的造粒尾气、烘干尾气、热风炉尾气、冷却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沉降室+水洗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燃气热风炉参照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备料(投料、配料、搅拌、粉碎/破碎)废气、筛分、破碎、包膜、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统一汇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3#生产车间熔融造粒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式湿式除尘+水喷淋塔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风冷、筛分、包膜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有组织、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生产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营期氨废气吸收喷淋水循环回用,当吸收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时需更换排至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浊污水至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和软水系统排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三级标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循环沉淀池沉渣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回用于生产,废旧布袋、废包装材料交废品收购站,废交换树脂更换后由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油桶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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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公司年产6000吨高膳食纤维番茄酱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二师二十七团第四居民小区

新疆旭升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七团第四居民小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8′19.852″、北纬42°0′16.931″,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3340平方米。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建设4000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依托原有库房、堆场、配电室等辅助设施,扩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平流沉淀池→格栅→集水池→旋转固液分离器→气浮池→水解酸化池→CASS生化曝气池(鼓风机)→二沉池→在线巴氏流量计,生产车间内新增年产6000吨高膳食纤维番茄酱,即新增日处理900吨原料番茄的高膳食纤维番茄酱生产线1条,新建1台35吨/时燃煤锅炉。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方式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问题利用周边村庄旱厕进行处置。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CB 5084-202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排至周边农田用于农田灌溉。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烂果、杂草、枝叶外售给周边农户作为简易肥料,皮籽外售给晨光生物科技集团焉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沙、污泥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炉渣、锅炉废气除尘灰、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内全封闭式储渣库最终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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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