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4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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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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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223团2024年1号泄洪沟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第二师223团境内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二三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23团境内,第Ⅰ段起点坐标东经86°30′17.011″、北纬42°20′13.185″,终点坐标东经86°28′16.563″、北纬42°19′11.891″;第Ⅱ段起点坐标东经86°28′20.954″、北纬42°18′22.938″,终点坐标东经86°28′49.192″、北纬42°15′10.269″。项目为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6.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28公顷、临时占地0.43公顷。项目改建夏孜尕提沟下泄通道1号泄洪沟,治理长度11.1452千米,包括防洪堤段1.784千米,泄洪沟段9.3612千米,改建配套建筑物4座,其中穿北干渠涵洞1座,穿路桥涵3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外购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间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223团平房院落,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平房院落现有排水设施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多余土方、清淤泥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利用部分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多余土方全部综合利用于泄洪沟沿线堤防加培;清淤泥沙在项目泄洪沟两岸进行晾晒后,综合利用于泄洪沟沿线堤防加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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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师31团城镇供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一团供热中心现有锅炉房内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一团供热中心现有锅炉房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6′57.071",北纬40°53′34.925"。项目新建1台40吨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33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占总投资的2.79%。 |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燃煤锅炉废气采取“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45米烟筒排出,现有煤场改造为封闭式配煤仓库,四周设环形洒水管阀,定期洒水抑尘;渣场设围挡、防尘网苫盖,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营运期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要求,氨逃逸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部分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除渣,部分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排污水用于煤场、渣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灰渣、粉煤灰、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厂作为原料使用,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废尿素、盐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废氢氧化钠、氢氧化钙包装袋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采取密闭桶收集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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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师三十三团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三团现有供热站内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三团现有供热站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56.140",北纬40°50′8.320"。项目新建一座占地1450㎡,高17m的砖混结构的锅炉房,布置有锅炉间、水化间、脱硝机房、换热站、配电室、发电机房、值班室、控制室、卫生间等用房,新建1台45兆瓦燃煤供暖热水锅炉及环保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3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占总投资的1.11%。 |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燃煤锅炉废气采取“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50米高排气口排放,现有煤场及渣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营运期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要求,氨逃逸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盥洗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城镇下水管网。运营期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三十三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灰渣、粉煤灰、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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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33团西社区配套基础设施(排水工程)改造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三团西社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三团西社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41.135"、北纬40°50′20.432",污水管道起点坐标为:东经87°4′15.750",北纬40°50′03.960",终点坐标为:东经87°5′41.135"、北纬40°50′20.432"。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改扩建乌鲁克镇西社区污水管道总长度3520米,建设日处理8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基础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占总投资的100%。 |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采取“池体加盖封闭,设置抽气装置,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净化处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口排出,营运期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单元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现有管道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人员生活污水,现有管道清洗废水通过吸污车拉运至33团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暂存罐后,定期拉运至33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试压水试压结束后就地泼洒抑尘。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后循环使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采用“格栅+A2/O+MBR”工艺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灌溉季尾水用作周边植被及农田灌溉,非灌溉季尾水依托现有绿化用水贮存池暂存。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土方、生活垃圾、废机油、设备废弃包装、现有管线、管道焊接及管道吹扫产生的废渣等。本项目管沟开挖作业时及污水处理厂池体开挖及土地平整会产生土石方,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管沟回填,部分用于厂区土地平整及池体地基用土。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33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厂工程和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只对简单设备进行检修,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设备废弃包装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清运至33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现有管线通过清水清洗及封堵后在地下放置不动。管道焊接及管道吹扫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运送至33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泥饼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机油、废检测液分别桶装收集后与废紫外线灯在危废暂存间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标准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及施工作业带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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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团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七团境内,新屯路以南、华康路以北、跃进南路以东、民主路以西,西距37团中学0.18千米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七团境内,新屯路以南、华康路以北、跃进南路以东、民主路以西,西距37团中学0.18千米,中心坐标:东经85°23′9.560″,北纬38°12′10.427″,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医疗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3859.43平方米,住院床位25张。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77%。 |
废气: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满足现有37团医疗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至现有37团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至37团城镇污水处理厂。 固废:运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医疗废物,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标准要求。 噪声:运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