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26日拟作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29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17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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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评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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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糖副产物高效连续色谱层析分离技术的研究 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 |
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新疆绿原糖业公司厂区内 |
湖南弘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新疆绿原糖业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08.842",北纬42°08′43.833"。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利用绿原糖业现有制糖车间空余场地和闲置30吨锅炉厂房(原动力车间),对动力车间进行翻新改造,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近2500m2,不涉及新征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浓缩蒸发装置、一套干燥装置和一套层析分离提糖系统以及前后端辅助设施。 |
1废气:本项目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本项目没有废气产生,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及项目干燥工序排放的冷凝水,废水均排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相关标准,达标后排入园区建设的排水管网。最终用于生态林绿化,得到有效处理,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稀汁脱钙设备、化学脱钙设备、层析分离设备、残液浓缩干燥设备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各类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减震垫,安装隔声门窗;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辆在进出时限制车速。本项目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产生的噪声较小,得到有效处理后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垃圾、糖蜜层析分离工艺中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泥等。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糖蜜层析分离工艺中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运至新疆绿原糖业公司建设的滤泥堆场暂存,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滤泥堆场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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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俐君节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管件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
且末县俐君节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及厂房,仅在现有厂区内新增生产线以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37°45′30",E84°07′35"。 |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八团(西三路以东,华山西路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N37°45′30″,E84°07′35″。项目主要产品为滴灌带及PE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983.6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库房、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以及生产配套等设施。 |
1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分别为0.02217mg/m3、0.004927mg/m3,厂界浓度未超过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1)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和喷淋工序,不外排。 (2)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打包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项目采用低噪设备,对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绿化吸声等措施。设备噪声在经减振、消声、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到达厂界时,已减至较低水平,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塑料分拣工序产生的分拣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污泥,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灯管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1)分拣废物 分拣工序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石块、土块、作物残渣等非塑料杂质。分拣废物一般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规格:50L,共计2个),统一收集后统一处理。 2)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可送至造粒车间重新造粒,不外排。 3)沉淀池污泥 沉淀池污泥主要为回收的废塑料表面携带的泥沙,统一收集后,干化填埋。 以上三类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4)废过滤网、废灯管及废活性炭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号起实施)等相关文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及废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厂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于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5)生活垃圾 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规格:50L,共计2个),统一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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