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17
邮 编:841007
附 件:
1.关于新疆雁池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巴州筑磊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环保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关于新疆时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水泥电线杆及相关电力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审〔2021〕16号 -新疆雁池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师市环审〔2021〕17号 -巴州筑磊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环保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1〕18号 -新疆时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水泥电线杆及相关电力设备生产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