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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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41007
附 件:
1. 关于第二师三十四团城镇供热中心及供暖管网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棉籽脱酚浓缩蛋白提取及混合油精炼项目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3.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师分公司新建博古其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第二师三十四团城镇供热中心及供暖管网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棉籽脱酚浓缩蛋白提取及混合油精炼项目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doc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师分公司新建博古其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