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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6/08 2.4k 阅读 189 点赞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8日拟作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8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29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17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评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

和静县顺杰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5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一期)

和静县顺杰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新疆第二师21团10连

新疆泰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第二师21团10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8′14.07",北纬42°7′18.87"。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600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猪舍12栋、饲料库房1栋、业务用房1栋(含宿舍、食堂)等,配套建设围墙、道路、门卫、消毒室、粪便发酵池、污水处理等设施。

1大气

本项目运营期恶臭污染因子(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采用“固液分离+覆膜氧化塘”工艺处理后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灌溉季节用于和静县顺杰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的农田及周边农田施肥灌溉,非灌溉季节废水直接拉运至二十一团沼气站发酵后灌溉季还田,最终全部还田实现综合利用。废水用于农田灌溉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区设备运行噪声,防治措施为减振、隔声及消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猪粪便、病死猪尸体、化粪池污泥、治疗猪疫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一般固废。

①生活垃圾 经养殖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21团垃圾填埋场处置。

②猪粪 建设规范化临时堆肥场处置干清粪粪便,《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规定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畜禽粪便经机械干清粪后,集中在堆肥场腐熟发酵无害化处置成有机肥还田利用。该有机肥经无害化处置,符合表2.4-10《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要求,产品符合《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要求,见表2.4-11的规定。

③病死猪尸体 病死猪尸体处置采用填埋井填埋。畜禽养殖业的病死尸体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④化粪池污泥 污泥可做农肥,与发酵后的猪粪一起作为有机肥还田。

⑤兽用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对于存在传染性的医疗固废,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收集管理,医疗废物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其它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4B 18599-2020)。

2

新疆润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一期)

新疆润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师二十一团四连

新疆泰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第二师二十一团四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4′37.58",北纬42°10′38.3"。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813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猪舍9栋、综合服务用房1栋、宿舍食堂1栋等,配套建设围墙、道路、门卫、洗消中心、粪便发酵场、污水处理等设施。

(1)大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猪舍及粪污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废气等。恶臭污染因子(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猪舍产生的养殖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废水采用“固液分离+覆膜氧化塘”工艺处理后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灌溉季节用于新疆润禾种养殖专业合作的农田及周边农田施肥灌溉,非灌溉季节废水直接拉运至二十一团沼气站发酵后灌溉季还田,最终全部还田实现综合利用。废水用于农田灌溉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只叫声及设备噪声。防治措施为减振、隔声及消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猪只粪便、病死猪尸体、氧化塘污泥、治疗猪疫病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固体废弃物。

①生活垃圾 经养殖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21团垃圾填埋场处置。

②猪只粪便 本项目粪便最终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建设规范化临时堆肥场处置干清粪粪便,堆肥场所地面需硬化,必须有防渗漏、溢流、防雨措施。规范化处置猪粪,不仅实现了再生资源利用,而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猪粪集中清运至临时堆肥场发酵处理,经腐熟无害化后做为农肥还田。符合表2.4-10《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要求,产品符合《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要求,见表2.4-11的规定。

③病死猪尸体 处置采用填埋井填埋。畜禽养殖业的病死尸体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④氧化塘污泥 污泥可做农肥,与发酵后的猪粪一起作为有机肥还田。

⑤兽用医疗废物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对于存在传染性的医疗固废,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收集管理,医疗废物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它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3

巴州青松绿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巴州青松绿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巴州库尔勒塔什店镇西北2km巴州青松绿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塔什店镇西北2km巴州青松绿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度15分19.371秒,北纬41度51分11.965秒)。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6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独立空置厂房(原为锅炉房,现锅炉设施拆除厂房闲置)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库。

本项目在投入运营期间主要的污染物为废矿物油在存储时挥发的少量非甲烷总烃;运输时产生的噪声;搬运废矿物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等。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存储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暂存期间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4.0mg/m3,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地面及墙裙的防渗施工,并泄漏液收集系统,设置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阻断可能引起地下水、土壤污染的途径。

(2)加强管理和定期检查,对油桶等存储设施进行维护,以杜绝存储设施的破损情况产生。

(3)存储废矿物油的油桶,桶顶部与油层表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空间。

2 废水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无废水外排。

3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库运输车辆以及自卸车。在运行中通过加强对机械的维护检修及采用减速、禁止鸣笛,及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会产生废抹布,产生的废抹布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相关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全环节豁免可与一般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与厂区生活垃圾一起收集暂存后,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4

第二师二十四团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项目

第二师二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师二十四团

江苏启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度44分2.543秒,北纬42度16分31.169秒。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0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锅炉房1座,配套20t/h锅炉一台以及煤场、渣场等配套设施。

1、废气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2、水环境

锅炉水处理反冲洗废水产生于软化水系统,主要污染物为盐类和悬浮物,锅炉水处理反冲洗废水属于清洁废水可直接排入城镇下水管网,锅炉污水排入炉渣沟,用于抑尘,不向外环境排放。除尘、脱硫废水经厂区循环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湿法脱硫,不外排。本项目锅炉水处理反冲洗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房风机室内的鼓、引风机和各种泵类,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脱硫石膏、炉渣和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脱硫石膏、炉渣和除尘灰全部出售,固废100%综合利用,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废离子交换树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本项目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不在项目区贮存,委托供货方进行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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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