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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团委、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06/05 1.6w 阅读 346 点赞

相关解读:《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团委、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http://www.tmg.gov.cn/gk/fdzdgknr/zcfg/zcwj/56266.htm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我国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以来,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这些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当前社会中抵御风险最弱,最需要政府与社会真正重视、真情关心、真心理解、真诚扶助的困难群体。根据上级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过程

为落实国家卫计委、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建设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兵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师市近两年来出台的政策进行了研究、梳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实施意见》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通过师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团委、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以及兵团相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四、《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为兵团辖区户籍;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五、《实施方案》主要措施

解决失独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社会关怀等5个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失独家庭的利益。采取以下几方面主要措施:(一)建立完扶助措施,将责任划分到具体部门。(二)加大了养老保障力度。支持参加养老保险,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岁以上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三)加大了医疗保障力度。提供再生育保险服务,完善住院护理补助等保险制度,开展医疗救助。(四)加大了生活帮扶力度。优生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特别扶助家庭子女开展帮扶。(五)加大了社会关怀力度。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发展能力和生活质量。

六、《实施方案》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本方案由师市卫健委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996-203488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