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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团委、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4/15 1.9w 阅读 95 点赞
师属各单位人口计生办、卫生科、民政科、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建设科、团委、残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为切实解决第二师铁门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加大扶助保障力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兵、师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增进计划生育特殊家族福祉为导向,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强化部门配合,落实制度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建立师市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家庭保障机制,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保障工作列入师市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政策推动,统筹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经济扶助、再生育扶助、养老扶助、医疗扶助、安居扶助、社会扶助,形成经济、精神、养老“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

三、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为兵团辖区户籍;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四、扶助措施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经济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270元、340元的扶助金,所需资金国家承担80%,兵团承担20%。师市对以上特扶家庭每年从师市帮扶基金中每年每人200元进行扶助。

(责任部门:师市财务局)

2.将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

(责任部门:师市民政局)

(二)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的,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范畴,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

(责任部门:师市民政局)

4.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优先予以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确定50平米户型保障性住房,让其入住。对居住危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责任部门:师市建设局)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5.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责任部门:师市民政局)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要求进机构养老的,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接收;公办养老机构没有空余床位的,民政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为其优先进入民办机构养老创造条件。

(责任部门:师市民政局)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7.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职工群众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责任部门:师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就诊开设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在检查化验、病房安置、专家会诊、手术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开展定期上门检查和咨询服务。各单位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的身体健康。(责任部门:师市卫生局)

(五)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9.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团委、残联、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发展能力和生活质量。

(责任部门:师市团委、师市残联、师市计划生育协会)

10.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与脱贫致富奔小康、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对象,协调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单位通过项目资金、技术培训、产业扶持等方式进行帮扶,使他们成为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文明示范户等。(责任部门:师市人口计生委  配合部门: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师市财务局)

11.对符合法定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除法定收费外,民政部门不得向其收取捐赠款及其他费用。

(责任部门:师市民政局)

12.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责任部门:师市残联、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实行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责任部门:师市人口计生委)

14.师市建立人口基金,各单位建立生育关怀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发生重大困难时,提供紧急救助。

(责任部门:师市财务局)

五、组织领导

1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扶助对象困难需求的了解、资格确认、档案信息整理等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牵头做好扶助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确保工作落实。

师市人口计生委将会同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团委、残联等部门,适时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