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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出生人口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4/15 1.2w 阅读 101 点赞

相关解读:《第二师铁门关市出生人口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暂行办法》解读   点击链接http://www.tmg.gov.cn/gk/fdzdgknr/zcfg/zcjd/129791.htm

各团场人口计生办、派出所:

根据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市人口发〔2017〕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现将《第二师铁门关市出生人口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4日


第二师铁门关市出生人口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市人口发〔2017〕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健全师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出生人口变动态势,完善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二师铁门关市出生人口的落户管理与互联互通工作。

第二条 各团场人口计生办、派出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保障必要投入,规范出生人口落户管理,推进出生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各团场人口计生办、派出所要根据工作职责,强化生育登记、新生儿落户等公共服务实名制登记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基层源头数据采集机制,大力提高源头信息质量。

第四条 各团场人口计生办、派出所要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月10日前,各团场人口计生办和派出所要将上一个月的出生人口登记信息进行互联互通互报,并由团人口计生办上报师市人口计生委。

第五条 各团场人口计生办要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比对校核机制,将互联共享的相关信息与入户采集、办事采集、共享采集和信息核查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人口数据库,切实提高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做好生育登记宣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各团场派出所对于政策内的新生儿落户必须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和《婴儿落户专用卡》等相关资料;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落户必须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和《婴儿落户专用卡》等相关资料,确保出生人口精准落户。同时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站活动,对于流动人口在本地生育的人员要予以清理、清查。

第七条 各团场人口计生办和派出所对于从对方获取的出生人口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妥善保管。严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等隐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或泄露他人基本信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团场派出所不按规定进行新生儿落户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师市人口计生委与公安局要加强联系,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考核范围。每半年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