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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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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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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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38团引水渠首及梯级电站间输水干渠改建项目 |
第二师38团境内,距离38团南屯镇最近距离60千米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8团境内,距离387团南屯镇最近距离60千米,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引水渠首中心坐标为:东经84°27′31.513″,北纬37°12′23.145″,输水干渠起点坐标为东经:84°25′26.009″,北纬37°15′7.794″,终点坐标为东经:84°27′25.239″,北纬37°13′49.588″。项目占地面积83000平方米(其中占地65300平方米、临时占地17700平方米),项目主要对现有引水渠首溢流坝拆除改造为两孔闸门,同时更换底栏栅堰栅条,对破损墙体等进行修复,改造后引水渠首设计防洪标准仍为10年一遇,设计过洪能力由375立方米/秒提高至461立方米/秒,校核防洪标准仍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能力由477立方米/秒提高至594立方米/秒;新建3.75千米输水干渠,套渠系建筑物3座,包括2座交通桥,1座节制分水闸,设计流量为11立方米/秒,校核流量12.6立方米/秒。项目总投资2372.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1%。 |
废气:施工期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禁止敞开式施工;进出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并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外购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防尘网苫盖等措施;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运输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车辆,按规定统一篷布覆盖,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机械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超过其设计能力超负荷运行;使用满足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燃料。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柴油机械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订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在生产生活区设置沉砂池、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池两级沉淀处理后用于地面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处理,最终拉运至38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向莫勒切河随意倾倒一切废物。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工程土方施工对挖方单侧堆放,全部回填综合利用渠堤填筑,弃方摊铺在灌渠两侧、渠系建筑物周围及输水干渠两端并平整,避免引起水土流失;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禁止随意丢弃;提倡文明施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地乱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引水渠首施工改造维修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钢筋及变压器等工程采取废钢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更换的变压器由具有危废处置单位接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结合施工机械达标距离,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放置,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并将施工计划报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做好车辆的疏通工作,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在利用现有公路运输施工物资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在昼间进行运输,此外,在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好施工场所和施工时间,禁止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做好宣传工作,减少人为产生的施工噪声;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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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双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特库尔勒光伏一电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技术改造项目 |
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业园区新特库尔勒光伏一电站内 |
新疆华电双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业园区新特库尔勒光伏一电站内,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利用厂区空地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建筑面积18平方米,用于贮存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维护时产生的危险废物。 |
施工期购买成品集装箱式危废暂存间,施工工序仅需吊装、接电及简易的设备安装,项目整体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期间可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的车辆运输扬尘,可采取洒水降尘;施工期噪声及车辆噪声,可采取对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做到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场地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材料,可集中收集后与厂内生活垃圾一同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暂存量较少,暂存过程不进行倒灌或拆封,废矿物油采用200升的铁桶密闭暂存,废铅蓄电池存放于PE塑料箱中,正常工况不产生废气,废油存储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轴流风机加强通风后可达标排放。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废水: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油抹布、废手套,与常去生活垃圾一起收集贮存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铅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存放于PE塑料箱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同时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规定。 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轴流风机,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