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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合作社

2024/08/01 3.5k 阅读 226 点赞

尉犁县天友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家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合作社涉嫌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合作社已连续2021年度、2022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法联系。2023年11月14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及局公告栏上发布《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告知你合作社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12月1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及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厅公告栏发布《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责令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或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12月7日,本局利用邮寄国内挂号信函的方式再次提示你合作社到本局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或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而你合作社至今仍未及时办理年报补报,或与本局确认是否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合作社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董洁   董文杰

联系电话:0996-2956836

联系地址:铁门关市孔雀西路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2021、2022未年报农专合作社11.24(12户)(7.31日筛后11户).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