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辉等71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构成“在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也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已连续2021年度、2022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法联系。2023年11月14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及局公告栏上发布《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告知你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12月1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及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厅公告栏发布《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责令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年报补报、登记事项变更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12月7日,本局利用邮寄国内挂号信函的方式再次提示你到本局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或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而你至今仍未及时办理年报补报,或与本局确认是否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也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董洁 董文杰
联系电话:0996-2956836
联系地址:铁门关市孔雀西路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2021、2022未年报个体工商户11.24(775户)(7.31日筛后717户).xls